以案释法·黄江一线 ⑭|一非法行医场所被查处
写意黄江 2025-12-25 10:01:01

案例情况

 

近日,黄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根据线索,联合镇卫生健康局会同社区工作人员依法对镇内一出租屋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现场有一名“医生”正在给病人看病,并准备为患者“打吊针”。场所内环境恶劣,陈旧的药架上杂乱摆放着内科、妇科、儿科的常用药物,另外存有静脉输液器、注射器、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等药械一批。现场“医生”未能出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营业执照》《诊所备案凭证》等相关证照,涉嫌非医师行医,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人员涉嫌非法行医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黄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现场调查

 

处理结果

 

经调查,当事人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属实,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黄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和参照《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对其予以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温馨提醒

 

到非法行医场所看病存在以下风险:非法行医人员无合法资质,极有可能造成误诊、漏诊,发生药物过敏时如不能及时有效处理,极易对患者造成生命危险;使用的药品无正当来源,存在使用假药、劣药,或者用非药品冒充药品的风险,不仅无疗效还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滥用抗生素或激素,产生副作用;夸大、编造病情给患者造成心理伤害;就医环境恶劣,消毒条件差,极易造成交叉感染;患者身体健康权益受到损害难以维权。

 

因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如有身体不适需要就医,请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千万不要贪图方便、便宜到非法行医场所看病。

 

来源|黄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