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应急物业服务基本要求,3月27日,东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东莞市应急物业服务(暂行)标准》(以下简称《暂行标准》)。据悉,《暂行标准》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
《暂行标准》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制定,经东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第六届第三次常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依据《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应急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其他类型物业可参照执行。
《暂行标准》规定,应急物业服务,指物业管理区域出现失管、弃管状态时,由应急物业服务人提供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涉及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应急服务,以维持业主基本生活需求。
应急物业服务人,指业主委员会、镇街政府、基层部门等相关主体依法定流程于东莞市应急物业服务企业预选库中抽选,为失管弃管项目提供应急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
应急物业服务期间,指依法由相关主体抽选应急物业服务人提供应急物业服务的时间段,以半年为上限;经业主大会表决选聘新物业服务人的,按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自行终止。
据了解,服务(暂行)标准涵盖基本要求、房屋管理、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服务等六个方面。工作重点包括:及时更新或建立项目收费、报修报障、咨询投诉等服务系统或平台,共有收益应独立设账;按规定公示物业费、水电费等收费标准、有偿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依规审核装修方案,依法履行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的告知义务,做好装修施工现场巡查工作;制定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账)和巡查、保养等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等。
东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人力和物料成本的不断上涨,东莞部分老旧小区因物业服务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出现失管、弃管等管理真空现象,经相关镇街政府、基层部门等依法引入应急物业服务人后,应急物业服务人与业主间因需求、获取信息不对等产生的矛盾日益显现,长此以往,不利于企业发展和应急项目的和谐稳定。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质价相符基本原则及本市实际情况,以及应急服务项目的特殊情况和质价相符基本原则,制定了《暂行标准》。“《暂行标准》的出台,让应急物业服务‘有法可依’,有助于缓解应急物业服务人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