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15”⑥|188元能拍两套写真?信你就太天真了
东莞+ 2025-03-13 11:51:52

188元就可以去影楼拍两套写真?当心低价摄影套路深!

在东莞市消委会公布的2024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中,赵女士在刷抖音时看到东莞一家影楼“188元拍摄两套写真”的广告,心动不已,并来到这家影楼拍摄。

没想到,赵女士没有吃到影楼的低价“馅饼”,自己却掉进了这家影楼套餐升级的陷阱——前前后后要花费8000块才能拿到自己的靓照和底片。

一起来看看,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能不能完美躲开吧。

低价摄影多套路 套餐升级有陷阱

2024年9月,赵女士在抖音平台看到某影楼投放的“188元拍摄两套写真”广告,被该超值套餐吸引,于是前往门店咨询。

到店后,在工作人员却多次向赵女士解释,188元套餐风格过时、选择有限,不断劝说赵女士升级摄影套餐,赵女士在工作人员和店长的轮番“思想工作”下,碍于情面而支付了3198元、21张精修的摄影升级套餐。

拍摄结束后,摄影室又为赵女士提供了超过四百张的海量照片以供筛选,尽管已一再压减,最后选定的照片张数仍超出了套餐规定的数量,按多出部分每张130元的价格计算,外加1688元的相册制作费,最后摄影服务总金额高达8000元。

赵女士对摄影室收费过高、且不提供底片的行为表示异议。此时摄影室称,若不支付差价,原先已支付套餐也不予提供精修照片。赵女士认为商家的要求不合理,于是向东莞市消委会求助。

东莞市消委会接诉后,对该摄影室开展调查调解。调查发现,摄影室和赵女士已签订3198元套餐的《摄影服务合同》,但工作人员在合同末端手写备注“特惠套餐,不退不换,有效期一年”。

调解员向摄影室强调合同缔结、解除应以双方自愿平等为原则,并阐释说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以及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营者不得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在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下,最终摄影室和赵女士达成了新的履行协议,赵女士在合同已履行部分的基础上,自主选择摄影服务和照片,摄影室以赵女士的选择结果重新计价。

消委会点评:线上低价引流套路深

对于这个案例,东莞市消委会点评称,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以及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个人意愿,且不得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本案中赵女士已经支付了3198元的套餐服务,双方也已完成拍摄,无论后续是否加价选片,应当按约定向赵女士提供精修照片,不得再加设其他要求。

东莞市消委会提醒各位消费者,选择摄影服务时,应仔细审查合同内容,了解清楚商家对照片、底片及相关数据资料是否全部提供,是否存在额外收费项目。合同中应当对服务内容、数量和质量进行明确约定,并写明商家未能及时交付照片的违约责任等。为避免争议,对于商家口头承诺的服务内容,也应当以文字形式固定在合同中。

最后,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消费者在遇到商家线上低价引流、到店后洗脑式推销、诱导套餐升级等情况时,也应保持警惕,坚守心理预期和价格底线,勇敢拒绝,避免陷入消费陷阱。

律师点评:特惠套餐,不退不换”为无效条款

影楼的套路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益?

对此,广东盈隆(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莹直言,赵女士所遭遇的影楼消费套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赵女士消费的过程中,影楼隐瞒了套餐的实际情况,并未详细告知超过套餐范围的消费价格,且未告知赵女士需要在400多张海量照片中挑选出符合套餐数量的照片;商家在服务合同上手写注明:“特惠套餐,不退不换”,在赵女士发现消费过高拒绝支付差价时,商家就利用合同条款及拒绝提供套餐内的精修照片的手段,迫使赵女士进行消费,种种行为侵犯了赵女士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其实,这个案件中最有争议的点之一就是影楼在合同中备注的“特惠套餐,不退不换”的字样,那么该条款作为影楼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否有效呢?

王莹回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所以,格式条款存在上述情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条款,而商家利用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可能会面临民事赔偿及行政处罚。

文字:冯欢 编辑:王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