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2025年上半年征兵报名正式开始
欢乐长安
2024-12-06 11:23:31
男青年: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15日登录“全国征兵网”应征报名,并在户籍所在社区民兵连报名。 女青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24时登录“全国征兵网”应征报名。 市检:2025年2月上中旬(初检初审合格男青年,符合条件女青年) 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教育、审批定兵等工作将于1月中旬至2月下旬压茬展开。 男兵应征报名对象: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女兵应征报名对象: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5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②符合东莞市入户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并愿意入户长安镇的,可到镇征兵办进行应征报名。 登记报名:从2024年12月1日 至 2025年1月15日,男性适龄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参加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同时到社区民兵连进行应征报名登记。 初检初考:应征青年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根据镇征兵办、社区民兵连通知,按规定的时间到镇征兵办参加体格初步检查和政治初步考核。 体检政考:征兵开始后,应征地镇征兵办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应征青年本人,应征青年应按照通知要求,携带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参加应征地市级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合考核。 役前教育:市级征兵办组织体检和政考双合格人员进行为期1周左右的役前教育和适应训练,以思想教育为主、军事训练为辅,并同步开展体格抽查复查工作。 预定新兵:市级征兵办对体检和政考双合格并完成役前训练的应征青年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青年和大学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在镇征兵公告栏上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批准入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市级征兵办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报名: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24时,女性适龄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进行应征报名。 初选:报名截止后,教育部学信网自动依据报名人员高考相对分数,按照由高到低顺序,择优确定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短信通知初选对象本人,初选对象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同时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其它程序:各地级以上市征兵办公室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初选花名册,组织体检政考、综合素质考评、审批定兵,全程公开公示,全程接受监督。 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条件兵另行规定。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女性:17≤BMI<24。BMI≥28须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BMI=身高/体重< kg2>)。 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外合格。条件兵另行规定。 文身: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其它: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详细体检标准请登录全国征兵网查阅) 1.津贴费:在部队发放,2年共约2万多元,艰苦地区和特殊单位另有提高。 3.家庭优待金:由地方政府发放,共发2年,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的标准发放;义务兵服役期间个人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的,其家庭按不同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对到新疆、西藏等军队确定的三类艰苦地区或以上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当年发放标准的2倍发放。 4.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地方政府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发放,标准不低于2.5万元。 5.一次性义务兵入伍补助金:大学毕业生以上学历入伍,硕(博)士毕业生每人3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2.5万元,专科毕业生每人2万元;本科、专科毕业班生入伍的,并在义务兵期间取得大学毕业证书的,也符合发放条件。 6.大学毕业生入伍身体矫正治疗补助金:在入伍前2年内有通过身体矫正治疗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入伍180天后,凭医院正规发票和医疗资料复印件到长安镇征兵办申请补助(仅限视力矫正、腋臭、痔疮、肾结石、精索静脉曲张手术,除去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个人商业保险报销金额),实报实销,最高每人不超过1万元。并签订大学毕业生入伍身体矫正治疗补助协议书。因拒服兵役、隐瞒病史等主观原因被部队退回的,不予补助治疗费用。 7.国家补偿(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资助,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其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予以减免。资助对象包括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1)本科毕业班生,需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能够提前毕业; (2)高职(专科)毕业班生,按照规定要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再需完成毕业实习即满足毕业条件。 大学生应征入伍享有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学籍保留至退役后两年,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二年继续上学。 大学毕业生入伍前被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录用或者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拥有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的高校,每年安排不低于2%的推免生招生计划,专门招收本校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国家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8000人,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执行。 (1)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从2022年起,退役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本人意愿就读成人本科;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实行免文化课考试,招生本科高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3)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考生,免予参加文化课考试及综合考查(三二分段专升本考生免予参加文化课考试及专业能力考核)。 除定向生、委培生外,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按学校有关规定在当年开放转专业的专业和人数范围内,不受专业门槛、成绩、学科限制,优先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将全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公务员工作纳入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全省至少安排400名指标,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统筹安排职位,重点向基层一线单位倾斜,职位设置指标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区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按比例分配下达。 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可报考免笔试岗位,不受岗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年限、户籍等条件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每年国有企业在新招聘职工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全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国家教育部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