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外贸企业是东莞外向型经济的生命线。为优化东莞市外商投资营商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水平,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助推东莞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东莞出台《东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措施》)。为了进一步读懂《措施》,市商务局进行政策解读。
据介绍,《措施》聚焦推动东莞市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目标,从促进利用外资提质增效、加大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力度、落实财税支持政策、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加强外商投资权益保护以及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等六个方面共提出22条措施,对外资企业最高奖励1.5亿元。该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扩大对外开放水平,六个方面共提出22条措施
第一部分关于促进利用外资提质增效,共5条措施。主要对鼓励在莞外资企业升级为地区总部、支持外商在莞设立研发机构、促进重点领域外商投资、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以及拓宽吸引外资渠道提出支持措施。
在促进重点领域外商投资方面,提出要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吸引更多全球知名企业来莞投资人工智能、先进材料、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高端产业重点环节。
第二部分关于加大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力度,共3条措施。主要是对提升外资招引工作机制、积极实施投资东莞全球推广行动以及完善外商投资项目服务保障提出支持措施。
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香港等重点地区组建招商工作组,开展常态化驻点招商。设立东莞香港服务中心,重点面向香港及海外引进先进技术资源和优秀人才团队,打造集城市展示、招商引资等多个功能于一体的香港“科创飞地”。
第三部分,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共5条。主要是通过落实省级外资财政支持政策、优化市级外资财政支持政策、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支持外资投向国家鼓励发展领域等措施,以提升我市吸引和利用外资水平,吸引更多外商投资企业来莞投资,促进在莞外商投资企业加大投资。
第四部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共2条。主要是针对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标准制定以及平等享受支持政策等提出支持措施。
第五部分,加强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共3条。针对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等提出支持措施。
第六部分,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共4条。针对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数据流动、统筹优化涉企联合执法检查以及强化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机制提出支持措施。
最高奖励1.5亿元,省、市两级政策不叠加奖励
在我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到5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省有关政策予以支持;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到1000万美元(含)至5000万美元(不含)的,按市有关政策予以支持;省、市两级政策不叠加奖励。

例如支持跨国公司在莞集聚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对经省认定的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按省有关政策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在《省实施方案》执行期间仅可申请一次总部奖励。
对在我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到5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省实施方案》予以支持,属于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行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上述投资奖励中,高技术制造业、其他制造业单个企业在当年度最高奖励5000万元,《省实施方案》执行期间累计最高奖励15000万元;高技术服务业、其他行业单个企业在当年度最高奖励2000万元,《省实施方案》执行期间累计最高奖励8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业、金融业的企业不纳入奖励范围。

市镇每年统筹安排外资专项奖励资金,在年度专项预算控制总盘子内,对在我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2025年至2027年期间,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到1000万美元(含)至5000万美元(不含),属于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5%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行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属于《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到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每家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单个企业在2025年至2027年期间仅可申请一次世界500强企业奖励。
【延伸阅读】
奖励政策举例说明
【案例1】
问:东莞A公司(非金融、房地产企业)2025年新增实际外资3000万美元(以商务部实际纳统时间为准,下同),该公司于2022年获广东省认定为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问A公司可否申请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奖励?
答:可以。2021年10月,我省新修订出台了《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粤商务规字〔2021〕3号),提出了新的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认定标准。因此,企业(非金融、房地产企业)只要在2021年10月后获我省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且年新增外资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案例2】
问:东莞B公司为高技术制造业企业,2025年新增实际外资6000万美元(其中,3月份4000万美元,12月份2000万美元),该公司可申请多少奖励金额?
答:根据政策规定,东莞B公司符合省级外资奖励政策,主营业务属于高技术制造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具体计算为:申报金额=6000万美元×7(汇率)×3%=1260万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暂按1:7计算,下同)
【案例3】
问:东莞C公司为高技术服务业企业,2025年新增实际外资4000万美元,该公司可申请多少奖励金额?
答:根据政策规定,东莞C公司符合市级外资奖励政策,主营业务属于高技术服务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5%的比例予以奖励,具体计算为:申报金额=4000万美元×7(汇率)×1.5%=420万元。
【案例4】
问:东莞D公司(非金融、房地产企业)的投资方2023年被认定为《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且2025年新增实际外资1500万美元,问D公司可否申请世界500强企业来莞投资项目奖励?
答:可以。根据政策规定,出资当年起计前三年投资方被《财富》杂志评选为世界500强的东莞外商投资企业(非金融、房地产企业),年新增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可获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因此,东莞D公司可申请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案例5】
问:东莞E公司为其他行业企业(非金融、房地产企业),2025年新增实际外资2000万美元,并以利润再投资的方式出资,且在2025年全市利润再投资形成实际外资金额排名前15名,该公司可申请多少奖励金额?
答:根据政策规定,东莞E公司符合市级外资奖励政策,主营业务属于其他行业(非金融、房地产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0%的比例予以奖励,且符合利润再投资追加0.5%奖励的规定,具体计算为:申报金额=2000万美元×7(汇率)×(1.0%+0.5%)=2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