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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大众创业
东莞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创业的政策措施
具体内容大家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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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6)已落户东莞的其他类型创业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
一次性发放10000元。
应提交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证明法人身份类型的相关证件(如毕业证书复印件、退役证复印件等);
3.《东莞市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
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申请。
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
2.企业首次提出补贴申请时属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且属小微企业
补助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应提交材料:
1. 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 招用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3. 招用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4. 初创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 《东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6. 《初创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
7. 营业执照复印件。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
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证明法人身份类型的相关证件(如毕业证书复印件、退役证复印件等);
3. 场地租用合同复印件(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4. 缴纳场地租金发票复印件;
5. 租赁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6. 《东莞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

补贴具体条件要求可拨打石排人社分局咨询电话:
0769-86532277
0769-86516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