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东莞将立足对台交流合作基础和粤港澳大湾区资源禀赋,聚焦“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城市特色,深入推进要素开放和制度开放,持续优化台胞台企发展环境,奋力打造成为新时代两岸“四新”融合发展的示范城市。

实施五大行动
推动两岸创新发展合作取得新成效
东莞是台胞台企进入大陆时间最早、投资最密集的地区之一,一直是广大台胞台企发展的福地。去年9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出台实施《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简称《东莞两岸方案》),赋予东莞两岸产业创新发展的新引擎、两岸科技创新合作的新高地、两岸人文交流的新枢纽、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交流合作的新平台4个目标定位。
《实施方案》全面落实《东莞两岸方案》要求,提出实施产业深度融合行动、科技创新赋能行动、打造共同市场行动、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共建美好家园行动等五大行动,力争到2026年,全市台资企业基本盘保持稳定,台资企业进出口额占全市比重保持在合理区间,台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持续增长,规上台资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不断提升,吸引更多台胞集聚东莞创新创业、居住生活,莞台产业链供应链合作进一步巩固和加强,莞台人文交流合作迈入新阶段,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取得新成效。
产业深度融合
推动台资企业提质增效
两岸创新发展合作,产业先行。在产业深度融合方面,东莞将推动台资企业提质增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大对台招商引资力度,加强台资企业梯度培育。例如,支持台资企业按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探索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与东莞企业在新兴产业领域合资合作,探索创新技术入股、相互持股等合作新模式。引导台资企业参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产业集群建设,全力申报创建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建立对台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库,吸引优质台资项目落户,引进一批延链强链补链和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台资企业。
在科技创新赋能方面,东莞将打造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基地,提升企业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持续推进科技产业融合发展平台建设,全力保护知识产权。比如,将推动散裂中子源、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等大科学装置、大平台向台胞台企开放共享。推动台资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规上台资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围绕打造共同市场,东莞将加大国内市场开拓力度,积极培育发展外贸新业态,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增强对外开放通道优势。将东莞台湾名品博览会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台资企业产品展销平台。探索出口货物快速通关“直通车模式”,提高台资企业货物流转效率。
优化营商环境
研究设立东莞两岸创新发展基金
营商环境对企业投资发展至关重要。东莞将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全面落实财税支持政策,打造高品质产业空间,强化金融要素支撑,引导台资企业广泛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涉台法治建设。
其中,东莞将在符合行业相关监管要求前提下,落实在职业教育培训等领域向台资企业开放,探索全面取消持股比例等限制。在市民服务中心设立业务专区,为台胞台企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研究设立东莞两岸创新发展基金,在创业投资、技术改造、研发创新等领域给予支持。高水平谋划建设“莞台高新产业园区”,以“一区多园”方式打造台资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深化交流合作
鼓励台胞来莞发展
深化交流合作,共建美好家园。在实施共建美好家园行动中,东莞将持续深化两岸交流合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鼓励台胞来莞发展,鼓励台湾青年来莞实习就业创业,打造两岸青少年交流活动品牌。
其中在公共服务方面,东莞将落实落细在莞台胞在医疗、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方面与大陆居民同等待遇,对台胞缴交的住房公积金、社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享有其在离开大陆出境定居时经个人申请可按规定一次性支取权利,各级医疗机构为台胞回台报销健保费用提供符合要求的医疗文书。将台胞纳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适用范围。台籍学生就读东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与东莞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优化台湾居民居住证办理时限,优化台资企业市场主体登记流程。
东莞将制定出台吸引台湾同胞来莞发展的专项政策,为台胞在莞实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支持。研究对符合条件的台湾人才落实东莞户籍人才同等待遇补助,探索对符合东莞产业发展需要的台湾人才给予更大支持。允许具有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按规定在东莞提供专业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东莞还鼓励台湾青年到东莞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就业,鼓励用人单位聘用台湾青年。定期举办台湾青年人才交流交往活动,每年为台湾地区大学生提供不少于500个就业实习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