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长安镇全面推行林长制“民间林长”管理制度(试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林长制工作机制,凝聚全社会森林监管保护合力,更好地配合与支持“行政林长”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积极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长安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林长办”)在全镇范围内公开招募一批“民间林长”。
“民间林长”是一个非经营性的公益岗位,其公益活动的发起、联系、组织是由镇林长办提议和组织的非营利性活动。“民间林长”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属于非盈利、自愿、无偿、非职业化援助的行为,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为保护森林资源而提供的服务。欢迎有闲余时间、有爱林护绿意识、符合条件的热心人士踊跃参与报名。

“民间林长”的职责

“民间林长”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相关宣传活动,倡导生态环境文明理念,自觉践行爱林护绿行动,协助监督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反馈社会各界对林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及反映社会各界意见,当好“巡查员”“宣传员”“参谋员”“联络员”“示范员”。

“民间林长”
招募对象及人数

“民间林长”采取个人自愿申请或镇林长制成员单位、社区等基层单位推荐产生,优先选取身体健康、社会公众形象好、有影响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注生态建设和有闲余时间、有爱林护绿意识、符合条件的长期居住在长安镇的社会热心人士。
在长安镇19个责任区域(乌沙社区、沙头社区、新安社区、新民社区、锦厦社区、咸西社区、涌头社区、霄边社区、厦岗社区、厦边社区、上沙社区、上角社区、长盛社区、长怡社区、长乐社区、集团公司、镇林场、文化服务中心下辖公园、绿道)公开招募,共计6人。

招募时间

2024年5月15日至6月15日



“民间林长”
选拔、聘用条件

“民间林长”的选拔、聘用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年龄18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长期在本镇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有时间和条件定期完成“民间林长”的工作。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及文化素质,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热心森林资源保护公益事业,富有志愿服务精神,能积极履行“民间林长”的社会责任,能坚持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4.了解长安林业情况,有参加过森林资源保护志愿服务经历或者熟悉森林资源保护专业知识者优先。
下列人员不宜担任“民间林长”:
1.在职市、镇、社区级干部;
2.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人员;
3.有涉林违建违章的人员;
4.其他不适宜担任林长的人员。



招募方式及流程




*消息来源于东莞市长安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