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车位不足、停车位长期被霸占、停车管理混乱…
一直以来
停车难的问题困扰着广大“司机大哥大姐”
为了缓解这一现象
石排镇经过研究
划定道路停车重点区域路段

(一)禁设区域路段:茶石路、锦绣路、中心路、公园南路、东江大道、石排大道(燕窝康达至石洲大道段)、石崇大道、中兴路。
(二)重点区域路段:李横路、庙边王路、太和路、埔心二路、里仁路、工业大道、龙腾路(石排大道至东园大道段、中兴路至石崇大道段)、向西工业一路、石崇横路、石排大道福隆段、石洲石横大道、下沙大道。
(三)非重点区域路段:禁设区域路段和重点区域路段以外的其他道路路段。


禁设区域路段禁止主路面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禁止机动车违法停放。重点区域路段和非重点区域路段的机动车停放行为须遵守以下规定:
1.须在允许停放的时段停放车辆;
2.道路顺行方向停放车辆;
3.按照规定的车辆类型停放车辆;
4.不得骑压停车方格线停放车辆;
5.按规定支付车辆停放服务费;
6.不得影响消防救援车辆通行;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规范。
以下四种情形要重点注意了



超出停车泊位停放,罚!
如果停车超出了停车位
也属于违法停车、一样面临处罚

未在停车泊位内停放,罚!

法律条文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十三项
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石排交警可采取如下措施:
●针对首违,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百元罚款,并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各位司机朋友
请谨记文明停车
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