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换位思考,是司法审判践行群众路线的做法,也是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经验。今天,一起走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易菲菲,看她在工作中如何践行这一理念,又达到了怎样的司法效果。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受理了东莞首宗起诉医疗机构不履行法定职责变更出生医学证明登记信息的行政诉讼案件。法官易菲菲接手这起案件后,对纠纷的来龙去脉进行了详细调查,并专门对这起案件组织了专题讨论。
随后,易菲菲又分别与市卫健局、市妇幼保健院以及案涉医院进行了沟通,一一攻克难点,最终顺利解决原告的诉求,一场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在易菲菲看来,从诉讼请求中“挖掘”当事人的真实目的,更容易找到矛盾化解的突破口。
某楼盘34名业主因历史原因近20年都没有拿到房产证,因此提起行政诉讼。易菲菲接手案件后发现,其实业主的真正目的是想了解房产证办理的进度,她随即与相关行政机关取得联系,并及时给出了回复,不久,34名业主申请了撤诉。据了解,34名业主基本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案件也没有再次进入诉讼程序。

易菲菲在工作中总结发现,有些行政诉讼案件的背景比较复杂,时间比较久远,所以了解当事人的诉讼目的,认真聆听当事人的实际需求,深入调查了解案件背景,更有利于查清事实并实质性化解纠纷。
坚守和践行“如我在诉”,一方面要求法官与当事人感同身受,另一方面也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例如在一场被告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在境外将港币支票通过地下钱庄兑换人民币,外汇监管部门为此对其给予警告并罚款,原告不服,由此引发这起行政诉讼。
经审理,易菲菲认为外汇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易菲菲表示,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选择从非法渠道进行外汇交易,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宗案件也可以给予群众警示作用。
近年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聚焦新时代“枫桥经验”核心要义,运用调解、和解多元方式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在这一背景下,易菲菲尝试开拓创新,协助庭领导推动成立了全市首个行政争议多元解纷驻点调解工作室,并且起草了《关于推进行政争议多元解纷驻点调解工作室工作机制方案》,以建章立制实现和强化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

易菲菲说,用调解的方式多元化解涉消费类的行政诉讼案件,实际上也是践行“如我在诉”,通过换位思考,会发现部分行政诉讼其本质还是消费者与商家的纠纷。找到消费者诉求的症结后,用调解的方式反而能更好地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易菲菲看来,由于诉讼程序的专业性和双方诉讼能力的不对等,不是每个原告都能在诉讼中充分表达意愿、实现诉讼权利。如何在执法办案中切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行政纠纷诉源化解、案结事了,既是行政法官面对的重要时代课题,也是肩负的历史使命,和更高的目标要求。
“耐心地倾听各方陈述,不能仅仅局限于坐堂听审,要深入实地去进行调查和询问,很多事实会比仅仅在庭审中调查要清晰得多。这样既有利于我们查清案件事实,也有利于我们去实质化解纠纷。”易菲菲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