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一类标准上调近2万元/㎡
东莞+ 2024-02-07 18:25:21

2月6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调整。

东莞普通住房划分为四类标准

记者了解到,距离上次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已经过去了4年多时间。与上次相比,本次最大的变化有两点:一是从三类标准调整为四类标准;二是价格标准上调,如一类标准,比此前的26483元/平方米上调了18564元/平方米。

《通知》显示,根据各园区、镇街普通住房2023年上半年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园区、镇街划分为四类标准:

一类标准:南城街道、松山湖高新区、东城街道、滨海湾新区、莞城街道、长安镇,价格标准为低于45047元/平方米(含本数);

二类标准:大朗镇、虎门镇、塘厦镇、万江街道、凤岗镇、寮步镇、厚街镇、大岭山镇、黄江镇、高埗镇,价格标准为低于34798元/平方米(含本数);

三类标准:道滘镇、茶山镇、石碣镇、沙田镇、东坑镇、清溪镇、石龙镇、樟木头镇,价格标准为低于27035元/平方米(含本数);

四类标准:望牛墩镇、麻涌镇、横沥镇、常平镇、洪梅镇、中堂镇、桥头镇、企石镇、石排镇、谢岗镇,价格标准为低于21702元/平方米(含本数)。

本标准自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2020年3月至2023年8月执行旧标

对于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销售(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新建商品住房,应该执行哪种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对此,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明确我市2020年3月至2023年8月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根据该通知,2020年3月至2023年8月普通住房分为三类标准:一类标准:松山湖高新区、南城街道、滨海湾新区、长安镇、东城街道、万江街道、大岭山镇、莞城街道、凤岗镇、虎门镇、大朗镇、厚街镇,价格标准为低于33944元/平方米(含本数);二类标准:寮步镇、塘厦镇、黄江镇、茶山镇、沙田镇、高埗镇、石碣镇、清溪镇、洪梅镇、望牛墩镇、常平镇、道滘镇、麻涌镇、横沥镇、樟木头镇,价格标准为低于26101元/平方米(含本数);三类标准:中堂镇、企石镇、石排镇、石龙镇、东坑镇、谢岗镇、桥头镇,价格标准为低于21389元/平方米(含本数)。

该通知发布前,已发出清算审核结论书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再重新调整清算结果。已按照旧价格标准预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作回溯调整,待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适用新价格标准核算。

业内人士表示,我市原普通住房标准主要包含三个方面: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2.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3.价格标准动态划分三类镇街。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主要用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房及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土增税预征率方面,普通住房为2%,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为3%;土增税核定率方面,普通住房不低于5%,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不低于6%。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提高,部分非普通住房被纳入普通住房类别,意味着开发商需要预缴的土增税预征减少,开发商得以减负,对于开发商来说是一个利好。

文字:记者 冯文彦 图片:网页截图 编辑:符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