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事关烟花爆竹燃放,看这里!内附致全镇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最美清溪 2024-01-23 17:44:30

春节将至

镇安委办发布

致全镇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民俗,临近春节,即将迎来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旺季。有许多市民将燃放烟花爆竹来增添春节的喜庆,但是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容易发生火灾,危及公共安全,甚至造成人员伤害事故。春节将至,为与您共赏美丽烟花、共度平安佳节,镇安委办在此向您发出这份关于烟花爆竹安全提示的一封信:
一、严禁非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经营行为。未取得许可通过抖音、朋友圈等销售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违法将处最高1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我们提醒,我镇尚无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许可的单位(或企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依法许可,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查实,将依法查处。
二、严禁违规存储烟花爆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违规存储烟花爆竹将处最高十五日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刑法》规定,将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我们提醒家庭、居住场所内应尽可能减少烟花爆竹储存数量、缩短储存时间,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5公斤的烟花爆竹,必须远离火源、热源、电源和易燃易爆场所;烟花爆竹应避免淋雨受潮及破损引发自燃、爆炸。
三、严禁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且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的,最高处5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我们提醒,运输车辆应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车厢不得载人。

 

四、严禁将房屋出租给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企业或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我们提醒,普通商铺和住宅不具备安全储存烟花爆竹的条件,不能作为烟花爆竹的储存仓库。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出租方将承担事故连带责任。
五、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产品。我们提醒,请到正规的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烟花爆竹商店购买,选购时请注意检查产品的外观是否完整,无明显变形、无损坏、无漏药、无霉变。还要注意查看产品标识,是否有厂名、厂址、合格标志、警示语、燃放注意事项、中文燃放说明等。勿购买“三无”“白杆”烟花爆竹。我们建议,购买烟花爆竹要根据年龄、燃放场地等情况而定,合理选购烟花爆竹类别,选购药量较少、安全性相对较好的C、D级产品。
六、请在规定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市民群众可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6时至23时燃放烟花。同时要注意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含有危险物品的场所,例如加油站等含有易燃易爆的场所;
重要的建筑以及物资库场所,例如学校、敬老院、医院等地;
人员密集的场所,例如商场、电影院、车站交通枢纽等场所;
重点防火区,例如草原这类场所。
我们提醒,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广大市民朋友,2024年春节即将来临,为了亲人更安全、社会更有序,请主动遵守法规;为了生活更安宁、环境更宜居,请自觉遵守法规。如发现违规燃放、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拨打举报电话举报。举报电话如下: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119(火警电话)。

 

 

清溪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

 

 

小伙伴们都在关心和关注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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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近日发布通告
进一步明确
2024年春节期间
东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要点

 

清溪被列为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镇区
但燃放烟花的时间有严格规定
仅限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
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6时至23时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最高罚款500元!
 
一起来看看详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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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6时至23时。

 

允许燃放的烟花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以下街道(园区)或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沙田镇立沙岛。

 

以下镇区部分区域

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其它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寮步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1红色区域所示,位于寮步镇石步村东引河河堤,长约500米,不含机动车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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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2.大岭山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2红色区域所示,设在大岭山镇大岭山湿地公园中心广场,位于距大岭山湿地公园正门口正西方向约300米,不含机动车道,面积约1200平方米,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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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3.厚街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3红色区域所示,位于厚街镇文化公园西南角草坪空地,面积约7000平方米,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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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4.道滘镇可以燃放的区域。道滘镇可以燃放的区域有2块。一是如图4红色区域所示,蔡白村滨江东路与蔡白村上口组北岛环岛路交汇处北侧广场,面积约300平方米,不含道路,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二是如图5红色区域所示,道滘镇南丫村掌洲岛以掌洲路为界,掌洲路以北空地,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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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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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5.中堂镇可以燃放的区域。中堂镇可以燃放的区域有2块。一是如图6红色区域所示,滨河东路卓越浅水湾段区域:滨河东路阚江古庙段—滨河东路沿线以南—滨河东路华讯工地段西被侧江边,长约500米,不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二是如图7红色区域所示,滨江大道鹤田段区域,新鹤田新村路与滨江大道交汇口—滨江大道沿线以东—滨江大道与滨江公园停车场交汇口南侧江边,长约500米,不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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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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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6.茶山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8红色区域所示,设在茶山镇茶山公园内湖边平台,距离茶山公园东门入口往西约200米,面积约400平方米,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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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7.石碣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9红色区域所示,设在石碣镇梁家村公园,昌兴路与沿江东路交汇口—沿江东路沿线以北—梁家村公园西侧通道交汇口—梁家村公园西侧沿线以东—东江支流交汇口—东江支流沿线以南—梁家村公园东侧通道交汇口—梁家村公园东侧沿线以西—昌兴路与沿江东路交汇口,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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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8.高埗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10红色区域所示,设在高埗镇江滨广场,自江滨广场主出入口为起点沿沿江南路往西100米南侧至东江南支流区域范围,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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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

 

9.望牛墩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11红色区域所示,设在望牛墩新景路(寮厦南桥—寮厦北桥路段,长度约200米,不含机动车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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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以下镇区

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石龙镇、虎门镇、麻涌镇、长安镇、沙田镇(立沙岛除外)、洪梅镇、大朗镇、黄江镇、樟木头镇、清溪镇、塘厦镇、谢岗镇、凤岗镇、常平镇、桥头镇、横沥镇、东坑镇、企石镇、石排镇。

 

以上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重点防火区。

8.饮用水源保护区。

 

燃放注意事项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六)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5公斤的烟花爆竹。

(七)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八)禁止在应急管理部门许可以外的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九)因安全监管需要,请关注、遵守属地镇街(园区)对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处罚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举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可向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规定,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电话如下: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119(火警电话)

 

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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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

也要注意安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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