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朗全部路段已启用电动自行车违法抓拍!
荔香大朗 2024-01-17 17:48:43

合法合规使用电动自行车

既带来了便利,也保障了安全

 

但有的骑行者却无视交规、忽视安全

驾驶电动自行车
逆行、不戴头盔、随意穿行、闯红灯…
这样的违法行为最终酿发交通事故
危及电动自行车骑行者或乘车人
及其他交通参与者人身安全

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为提升电动自行车骑行者遵规守法意识
全力预防和减少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发生

 

目前,大朗全部路段全面利用监控设备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记录。
抓拍记录经审核无误的,交警部门通过向违法当事人发送短信提醒、口头教育、违法处罚等方式进行处置。通知违法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属地交警大队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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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警察抓拍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电子监控抓拍时间

每天24小时不间断抓拍

 

电子监控抓拍违法行为
  1. 闯红灯
  2. 逆向行驶
  3. 违法载人
  4. 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5.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交警蜀黍在此提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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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

 

 

 

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知危险、会避险
驾驶电动自行车
还有哪些行为
属于交通违法?有何种处罚?
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法规!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条例

违反以下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1. 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2. 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一点五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零点一五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零点三米,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运载物遗洒散落、飘散;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1. 驾驶电动自行车载客营运的;
  2. 驾驶电动自行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3. 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4. 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或者号牌有遮挡、污损的;
  5. 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的;
  6. 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逆向行驶或者超速行驶;
  7. 醉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8. 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抓拍只是手段
规范才是目的
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共同努力
文明交通、你我同行

 

出品:大朗融媒
来源: 平安大朗
编辑:郑思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