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你被刷屏了吗?
很多东莞市民都收到了
物业“花式”宣传文明养狗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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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养犬早已有法可依!
2020年9月30日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
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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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行的《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
一起来看看东莞“铲屎官”的
必修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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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危险犬。危险犬具体目录由公安机关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何为危险犬?东莞公安机关的通告显示,危险犬是指包括格斗犬只等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只、有烈性犬血统的混种犬只,以及体型特别巨大的大型犬只。
危险犬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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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饲养危险犬的,由公安机关对每只犬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犬只。
《条例》明确,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和饲养犬只,不得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影响公共秩序与安全或者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养犬人、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养犬人、管理人不得驱使犬只伤害他人。
在外出时,“铲屎官”们要做到这些:
1、为犬只佩戴犬牌;
2、用长度两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犬只或者将犬只装入笼内或者袋内;
3、为犬只佩戴口嚼或者嘴套,装入笼内或者袋内的除外;
4、主动避让行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5、不得在禁入时间段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区域;
6、携带犬只乘坐公用电梯时,应当将犬只装入笼内或者袋内,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并收紧犬绳。已搭乘人对犬只有不良反应的,应当告知携犬人,携犬人应当携犬只主动避让;
7、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8、立即清除犬只的粪便等排泄物;
9、不得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携带;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规范。
违反上述规定,携犬人将被处以50元至500元不等的罚款。
宠物越来越成为当代人的生活陪伴,带宠物外出打卡也一度成为流行。但是,《条例》明确了哪些城市场所和区域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养犬人士一定要记住。残疾人携带导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除外。
1、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交通售票厅、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
2、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图书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酒店和大中型购物场所;
3、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
4、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5、公安机关划定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此外,为犬只开设的专门服务场所和区域不受此规定限制;公安机关可以划定临时区域,禁止在重大节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携带犬只进入。
同时,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划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共区域和时间段;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共区域和时间段;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其管理的场所内划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和时间段。
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区域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有权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携犬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其实,关于养犬的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条例》第五、六、七、八条对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了划分。
遇到犬只问题时,市民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犬备案、犬只携带外出的监督管理、流浪犬只的收治管理,查处未有效制止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以及放任犬只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违法养犬行为。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防疫,伤人犬只医学观察和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犬只收治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影响城市公共场所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养犬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犬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犬相关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对本区域内违法养犬行为予以劝阻、制止,依法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召集村民会议、居民会议依照本条例制定文明养犬公约,同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收集物业住宅小区内养犬信息,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关于违法养犬行为的投诉、举报。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养犬行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查处。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业主大会依照本条例制定文明养犬管理规约,文明养犬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文明养犬管理服务,制定相关行业规范,协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文明养犬管理活动。
“爱犬”未领“身份证”
最高可罚10000元
据悉,东莞实行养犬备案制度。养犬人应当在养犬之日起30日内,到养犬备案服务机构备案建档。(可以点击东莞市养犬管理服务,进入小程序。)
备案建档时,养犬人应当提供养犬人的姓名或者养犬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证件种类和号码、固定住所或者场所地址、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犬只的品种、出生日期、主要体貌特征和犬只站立侧面全身彩色照片。
值得注意的是,养犬人自办理养犬备案后,犬只主要体貌特征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更新犬只站立侧面全身彩色照片。
养犬备案服务机构自收齐养犬备案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犬只编制全市唯一序列号,免费植入犬只电子身份标识,并发放智能犬牌。
同时,未按规定办理养犬备案建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每只犬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每只犬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狗狗是人类的朋友
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美好
“宠”爱有方,做文明养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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