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心理咨询师;
广东纽特心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1年广东省司法厅《省级社区矫正与心理矫正》项目负责人;
广东省法学会粤港澳研究会理事;
东莞多地的社会心理服务项目负责人、值班心理咨询师;
东莞市妇联值班心理咨询师。
1、来访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洪梅镇粤心安心理咨询工作室制度。
2、来访者应尊重心理咨询师和洪梅镇粤心安心理咨询工作室工作人员,不提出与咨询无关的要求。
3、来访者应如实填写咨询登记表格,提供和咨询相关的真实信息。
4、来访者应提前预约,按时到站咨询,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前来咨询的,可提前一天向洪梅镇粤心安心理咨询工作室申请取消咨询或改期。
5、疫情期间,请您戴好口罩,持粤康码绿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消毒措施和体温监测工作再进入咨询室。
1、心理咨询师必须为来访者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来访者的个人信息。
2、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3、来访者的咨询记录由咨询师建立,洪梅镇粤心安心理咨询工作室做好保管、登记、汇总及保密工作。
4、在心理咨询工作中,存在保密例外,如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况,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同时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5、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来访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6、心理咨询师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采用案例进行教学引用、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1、受疫情影响,需严格按照防疫工作要求,必须场所码打卡、量体温、绿码,方可进入心理咨询室。
2、咨询师有权对整个咨询过程进行录音,保障双方权益。
3、心理咨询为公益服务,无需任何费用,但服务次数一般不超过6次心理咨询。
服务时间:每周五8:30-12:00,14:00-17:30
预约电话:0769-88434668或13544824341
(如遇到节假日将另作安排。)
备注:
1.个人咨询每次不超过50分钟,家庭咨询每次不超过90分钟。咨询频率为每周1-2次。
2.现场心理咨询服务安排在每周五,名额有限,请报名成功的咨询者把握好机会。
(心理咨询室不接受临时到场进行咨询,请提前预约后按约定时间到场进行咨询)
洪梅镇粤心安心理咨询工作室
地址:东莞市洪梅镇府前街16号洪梅综治中心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