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酒驾⑱|醉驾危害大,切勿心存侥幸
东莞+ 2022-07-07 21:47:56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老生常谈的问题,可是总有个别驾驶人贪一时方便,抱一时侥幸,酒后驾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悔之晚矣。

7月1日21时20分许,东莞交警桥头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桥头镇碧莲路路段发生了一起两车碰撞的交通事故。接报后,执勤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发现在路中间一前一后停着两辆小车。执勤人员到现场后闻到其中一人有浓烈的酒味,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发现其中罗某有醉酒行为,经呼气检测,罗某酒精含量为227mg/100ml,属醉酒驾驶。

据罗某讲述:7月1日18时在朋友家中聚餐,期间喝了4两自酿的白酒,21时许,罗某自我感觉良好,便抱着侥幸的心理开车回家,当行驶到上述路段时由于精神不佳,反应迟钝,直到追尾前方车辆才紧急刹车,但是由于距离太近已来不及了,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经检测,罗某的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239.9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案件正在做进一步处理,罗某表示后悔不已。

东莞交警温馨提醒:酒精会导致驾驶人反应迟钝,行动迟缓,控制车辆能力下降,绝对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驾“账”仔细“算”

一、法律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就属于酒驾,达到80mg/100ml就属于醉驾。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二、经济成本

保险不赔:《保险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巨额赔偿: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将加重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造成一人死亡的,要承担对死者家属的相关赔偿。

三、职业成本

公法检、公职人员双开。

律师、医师吊证。

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因醉酒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工伤不赔。

公民不能入党、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当兵或报考军校无法通过政治审查。

从事出租车、货车、客运车辆等营运行业的驾驶人,更是面临失业的危险,尤其醉酒驾驶将终身不得从事营运类工作。

作为法定代表人无法顺利办理营业执照。

四、社会成本

因酒驾的事故后果影响深远,无数家庭的破碎,致伤后的家庭危害、致残后的家庭危害、死亡后的家庭危害,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影响。

五、其他成本

二次酒驾或醉酒后开车,即使不发生事故也会失去人身自由,面临最高15天的行政拘留或最高6个月拘役的刑事处罚。而发生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驾醉驾”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贷款、消费或受限制。

文字:尹金钟 图片:桥头交警供图 编辑:王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