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号)
最美清溪
2022-03-15 19:04:26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坚决果断阻断疫情传播,全力保障市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东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53号、54号通告及清溪镇疫情防控指挥部1号通告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核酸检测工作和强化有关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镇村(社区)、住宅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保留1至2个出入口,实行24小时设卡值守,全体住户、车辆非必要不外出,非住户谢绝进入,访客、快递、外卖禁入,电动自行车、三轮车限行。确因就医购药、购买生活必需品及其他特殊需求外出的,凭村(社区)、小区物业发放的通行证通行,严格按照“一户一人一车一证”管理;其中购买生活必需品的,原则上每户每2天安排1人外出,每次出行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否则取消通行证。
二、参加防疫任务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就职于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公共服务类企业与保障香港供应企业人员,可以凭工作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或相关证件出入相关村(社区)、住宅小区。
三、全镇人员非必要不离镇,确有特殊需要,一律凭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离镇。入镇人员行程卡带有“*”号,必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健康码为绿码。
四、优化村(社区)核酸采样点设置,保证市民群众在本村(社区)内分时段、分区域开展采样,减少跨村(社区)出行和聚集,市民群众检测完毕立即返回居所。大型企业原则上一律安排上门采样。
五、全镇工厂企业、产业园区全面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严格执行测温、戴口罩、查健康码和行程卡等防控措施。在厂区内居住人员不外出。在厂区外居住非生产性员工实行居家办公,生产性员工实行“两点一线”(工作、住宿)活动,并由企业统一安排送餐或打包用餐。企业要将厂区外居住员工名单推送属地“三人小组”,纳入社区管理。对于落实防疫规定和措施不严格,导致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的企业、园区,一律停产。
六、全镇除生活必需的生活超市、农贸市场、医疗机构、药店、餐饮类服务企业外,其余营业场所、门店一律暂停营业;餐饮企业严禁堂食。对于拒不执行的,一律严肃查处。
七、商业楼宇内单位一律实行居家办公;建筑工地一律暂停施工。
八、市民群众出现咽痛、干咳、发热、乏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须第一时间向属地村(社区)“三人小组”报告,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九、加强公安、城管、网格、村(社区)力量联合巡逻劝导,对违反防疫要求在村(社区)、小区公共场所聚集、不戴口罩等制造传播风险的,及时制止纠正;对拒不执行防疫要求、强行冲卡、暴力抗法、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依法果断严肃查处。
十、镇有关部门和保供企业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为及时解决群众生活、就医、应急等困难,镇建立服务保障队伍,并在镇疫情防控、公共服务、教育、医院、社区卫生、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等单位设立24小时应急电话;全镇21个村(社区)分别建立服务保障队伍,设立24小时热线电话。
本通告自发布起施行至3月21日24时,后续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市、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最新要求执行。
东莞市清溪镇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5日
清溪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
清溪镇疫情防控指挥办:
0769-87731055
清溪镇公共服务办(民政、残联):
0769-87731057
清溪镇教育管理中心:
0769-87738904
清溪医院急诊值班电话:
0769-38828860
清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769-87309768
清溪镇经济发展局:
0769-87732083
清溪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0769-87322323
东莞市知音莞家心理关爱热线:
0769-88881111
清溪镇各村(社区)服务热线
(见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