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9日,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向社会公布《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今年12月1日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问题,《条例》也作出规定。
■电动自行车停放点 资料图
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
《条例》规定不得将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设置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以及不得在上述区域停放、充电,禁止在共用走道的住宅内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内等具体要求。
《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对服务区域内违法充电、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及时制止,若制止无效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处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网格员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对非机动车停放和充电加强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全力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电动自行车充电难、使用不当频繁引起火灾,是社会治理中的“老大难”问题。为此,东莞消防支队采取“属地网格自查—村(社区)自改—部门联动整治”的共同整治模式,进一步加大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力度;积极推进“三小”场所、出租屋、住宅小区、工厂企业消防技防措施升级改造,呼吁各场所要运用科技手段和措施加强火灾防范和预警,安装使用联网型感烟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电动自行车集中充放点等消防安全技防设施,提高火灾防范预警能力。截至目前,东莞全市电动自行车便民充电点(柜)已完成安装的住宅小区1259个、出租屋(集中区域)7928栋(个),已安装充电点(柜)15815套。
立体联动排查,专项督导治理
东莞消防支队积极推动,公安、综治、住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从电动车生产、流通、停放、充电4个领域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综治部门将电动车专项治理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东莞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评和“智网工程”管理;质监部门将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等电动车关键部件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严格实施质量监管。
此外,还联合质监部门对锂电池行业协会和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生产企业、联合房管部门对居民住宅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约谈,督促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联合邮政管理部门,对顺丰、中通、圆通、京东、美团等主要快递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各快递企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抓好物流网点消防安全和电动自动车火灾防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