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人员在依法查封问题电梯长安供图
电梯超期未年检,房东有责任。近日,长安镇多名出租屋房东被立案调查,而且都是因为不按规定对电梯进行年检。
电梯超期未年检
房东被立案查处
在开展出租屋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长安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当场查封了数栋出租屋中未年检的电梯,并对电梯使用人(即该出租屋房东)立案调查。一经查实,相关出租屋房东将面临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电梯是一种特种设备,对其管理有严格的法律要求,最重要的就是“电梯必须定期年检合格才能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房东是电梯安全第一责任人
市民可参与电梯安全监督
今年以来,长安市场监管分局持续开展超期未检特种设备整治、特种设备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等专项行动,检查特种设备1023台,查办特种设备违法案件21宗。同时,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向相关使用单位发放《指令书》52份,排查并跟踪整改安全隐患212处。
长安市场监管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第一,房东(或使用人)是电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加强安全意识,采取措施落实主体责任。房东应当杜绝“只出租,不管理”的错误思想,做好管理,避免电梯安全事故。一旦出现电梯安全事故,房东不仅要面临高额行政处罚,还有民事赔偿责任,必然会承担较大经济损失。
第二,请广大群众参与电梯安全监督。按照规定,电梯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年检标签,广大群众在使用电梯时,可以留意该电梯的年检标签。如未发现年检标签或者年检标签显示该电梯检验有效期已过的,请及时拨打市政12345热线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进行调查处理。
延伸阅读
防范电梯使用风险
要着重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定期年检。电梯必须每年年检,房东或使用人应该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超期未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公示标志。通过年检后,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以供乘坐人员、执法监督人员检查电梯安全情况。
第三,定期维保。房东或使用人应当聘请具有电梯维保资质的维保机构对电梯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对维保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电梯维保到位,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