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交警进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i东莞-长安周刊 2021-12-07 15:38:21

■12月2日,长安镇举行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把各类交通安全知识送到企业员工身边。图为讲解“一盔一带”重要性 长安交警大队供图

12月2日是第十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在“全国交通安全日”到来前夕,长安交警大队联合长安集团公司在安力科技园开展以“关爱务工人员出行安全,进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为主题的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宣传方式,把各类交通安全知识带到企业员工身边,营造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互动体验

提高企业员工交通安全意识

活动采取游园式宣传的模式,在车辆盲区体验区,交警人员展现“一盔一带”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展示酒后作业的危害。活动还通过交通标识猜一猜,多种交通标识展示、少年交警队手势展示、交警铁骑方阵展示等,提高企业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在车辆盲区体验区,宣传民警不仅向在场企业员工普及大型车辆盲区知识,还邀请部分员工坐上现场布置的大型车驾驶室。部分员工走到车辆视觉盲区,宣传民警通过现场讲解,让他们了解大型车辆盲区的危险性。参与活动体验后,企业员工感慨:“大型车辆有些地方,确实存在视线盲区,驾驶人是看不到的,以后遇到这些车辆会保持安全距离!”

活动现场还同步设置了酒精测试体验、铁骑装备展示、酒驾体验等互动体验摊位,吸引不少员工驻足并参与体验。

案例分析

宣传交通法规 倡导安全出行

交警人员还现场进行事故案例分析,倡导安全出行。前段时间,江某朋驾驶无号牌电动两轮车(经检验属机动车)搭乘张某、周某,行驶至振安路与厦岗福海路交汇路口时,与钟某波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江某朋、张某、周某三人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据交警部门通报,当事人江某朋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尚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超员驾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钟某波驾驶机动车在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本次活动让企业员工更深刻地体会到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的交通法规的重要性,让“守法规知礼让 安全文明出行”埋种在每位交通参与者的心中,时刻提醒勿侥幸,严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文字:甘劼伟 通讯员 李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