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方便了!商超、便利店可以卖药,但超范围将被严查
i东莞 2021-11-23 17:16:05

今后大家买药会更方便!除了药店,商超、24小时便利店都可以卖药了。

11月23日,东莞从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举办的药械化政策法规解读新闻通气会了解到,“乙类非处方药零售许可承诺制”实施后,包括商超、24小时便利店等零售场所都可以通过告知承诺制提起许可申请,获批后即可售卖用药风险较小的乙类非处方药。

广大市民享受买药便利的同时,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新开办的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千万不要超范围销售甲类药品和乙类处方药。因为这等同于无证销售药品,将会被依法查处。

乙类非处方药零售许可实施承诺制改革

乙类非处方药零售许可实施承诺制改革工作,是2020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中确定的改革事项,是国务院“大督查”工作事项。

在当前面临新冠肺炎疫情,与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的多重冲击下,从行业发展实际出发,根据公众用药差异化需求,推行该项改革有利于助企纾困与激发市场活力,稳住就业和经济基本盘,促进我市经济较快恢复发展,推动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企业可自主选择常规审批途径,或通过告知承诺制提起许可申请。

告知承诺制是指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遵守监管规则、承担违反承诺责任,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许可申请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规范的,免于现场检查验收作出审批决定。

东莞4企业率先申请到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要求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公示了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许可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记者从新闻通气会现场了解到,目前东莞已有4家企业率先通过乙类非处方药零售告知承诺制提起许可申请,并成功申请到了《药品经营许可证》。这4家企业都是连锁药店的分支机构。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穗杰介绍,东莞常住人口过千万,两品一械监管体量庞大。为了做好上述条例的解读,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安全用药,坚守初心”“安全用妆,美丽有法”“3·15消费者权益日”等系列活动,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大规模宣贯活动。

周穗杰透露,接下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落实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严格保障“两品一械”质量安全,坚决守住“两品一械”安全底线,全力助推东莞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热点关注】

商超、24小时便利店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

实施告知承诺制后,超市、便利店等场所是否可以销售药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及要求?

对此,市市场监管局注册许可分局局长周向东回应,按照便民原则,允许在商超、24小时便利店等场所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让公众购药需求更加便利、可及。

开设药店有经营场所面积等具体要求,但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场所没有具体的营业场所面积要求。营业场所面积应与经营品种、规模相适应,应当设置有效隔断的独立区域或者采用有效隔离,周围环境不得对药品造成污染。

人员配备方面,应至少配备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或者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相关业务人员1名,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超范围卖药将被依法查处

虽说乙类非处方药零售告知承诺制实施后,开放了更多药品销售场景,广大市民卖药更加方便了,周向东提醒新开办的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办的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同样应当不折不扣地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购买《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发现未严格执行的坚决依法处理。

新开办的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要严格在许可范围内经营药品。超范围销售甲类药品、乙类处方药的,等同于无证销售药品,将会被依法查处。

不仅如此,市市场监管局对提交虚假资料的企业采取“零容忍”态度——对发现企业提交虚假资料以欺骗手段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药品经营许可的,撤销相关许可,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文字:冯欢 制图:谢亚娟 编辑:张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