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赛季CBA联赛球员注册即将于8月31日截止,由于未与新疆队达成续约协议,今(8月29)日上午周琦通过个人社交媒体表示退出新赛季,并将继续补充相关材料,报送中国篮协申请继续仲裁。
“我宣布退出整个赛季,坚持维护球员自身的合理合法权利,这是我作为球员应负的责任,我希望通过我的事情能够让CBA联盟更加规范,真正做到保障球员的合理权利,同时我会尽快向中国篮协补充材料,相信篮协能够给出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决结果。”周琦在个人声明中如此表示。

根据此前新疆广汇俱乐部的对外说明,周琦上一份合同已于2021年7月31日到期,广汇俱乐部在6月25日向周琦方面提交CBA联盟标准D类(顶薪)续约合同,同时向联盟进行备案,但周琦未同意续约、且在结束国家队比赛任务后一直没有归队,同时向CBA联盟申请调解。在CBA联盟驳回其相关诉求后,双方续约进展陷于停滞状态,随着日前注册截止时间的越发临近而持续发酵。
周琦声明中所说的“尽快补充材料”,指其此前向中国篮协申请的仲裁,也已于日前被驳回。根据报道,中国篮协在8月28日将仲裁初步意见通知周琦,原因为其“提交的一些证据不够充分,不足以支撑其诉求”。此项判定结果,与之前CBA联盟、CBA纪律与争议解决委员会合议庭给出的结果基本一致,即“新疆广汇俱乐部与周琦的合同有效,俱乐部继续享有相关权利”。
在此前CBA联盟、CBA纪律与争议解决委员会合议庭给出调解建议后,周琦方面并不认同:“球员履约的前提,是俱乐部做到保障球员合法权益和依法合规运营。我方始终坚持为包括周琦本人在内的篮球运动员争取他们应有的合法权益。我方不认同CBA联盟出具的调解意见,并对其调解程序中由5家俱乐部股东代表组成合议庭裁判案件的正当性及本案调解结果的公正性持保留意见。”
根据《2021-2022赛季CBA联赛球员选秀、工资帽、聘用及交易管理规定》,俱乐部在D类合同到期后仅有该球员D类合同独家签约权。符合条件的俱乐部,须在不迟于球员原合同到期前30日,向该球员提供D类合同并按规定书面通知对方;如因球员原因拒绝续约的,俱乐部仍保留独家签约权直至俱乐部放弃此权力——简单解读,即目前已向周琦提供D类合同的新疆广汇俱乐部,确实继续拥有其独家签约权,在其不放弃的情况下,周琦无法加盟其他球队。
1996年出生于河南新乡的周琦,经辽宁阜新篮球学校培养进入职业篮球领域,2014年初与新疆队签约,2014/2015赛季起出战CBA联赛,2016/2017赛季随新疆队首次夺得联赛总冠军。2017年夏天,周琦加盟NBA,之后结束合同于2019年年初返回国内。当时周琦的第一选择并非继续代表新疆队出战,而是与辽宁队完成签约。之后在新疆队的要求下,CBA联盟经过相关仲裁程序认定周琦与辽宁队的合同无效,新疆队继续获得签约权并与周琦续约。之后,在缺席2018/2019赛季后半段后,过去两个赛季周琦继续代表新疆队出战,2019/2020赛季、2020/2021赛季,场均分别可以拿下22.2分、13.3个篮板与20.8分、11.9个篮板。
根据目前CBA联盟执行的标准版《国内球员聘用合同》,国内球员合同分为A类(新秀合同)、B类(保护合同)、C类(常规合同)、D类(顶薪合同)和E类(老将合同)。即将开始的2021/2022赛季,各俱乐部的薪酬限额(即“工资帽”)较之上赛季均有下调:单支俱乐部的国内球员“工资帽”上限仍为4400万元,下限由2000万元调整为1600万元;外援支出上限由700万美元降至500万美元;国内球员顶薪上限由800万元调整至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