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实施点状供地,2021年起每年批准实施的项目不超过10个
i东莞 2021-08-10 18:27:11

日前,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实施点状供地 助力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意见稿》)提出,结合东莞实际,规范点状供地全流程管理,助力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点状供地项目实行总量控制,2021年起每年批准实施的项目不超过10个。 

补齐乡村地区公共服务短板 

什么是“点状供地”?《意见稿》对此作出界定,指在城镇开发边界以外,不适合成片开发建设的地区,按照“建多少、转多少、征多少、供多少”的原则灵活点状报批、点状供应的项目用地方式。点状供地项目使用的是零星、分散的建设用地,单个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30亩。

 《意见稿》提出,结合东莞实际,规范点状供地全流程管理,助力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通过补齐乡村地区公共服务短板,努力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塑造乡村地区优美的环境与景观,改善城乡空间品质和人居环境;坚持绿色兴农、质量兴农,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支持吸引人才和科技创新的科研院所项目,激发改革转型内生动力,助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

灵活多样的报批管理

 点状供地项目实行总量控制,2021年起每年批准实施的项目不超过10个。《意见稿》提出,通过前期工作开展、点状供地项目的申请和准入审批,严格点状供地项目的准入。点状供地项目区(项目区指点状供地项目所涉及的项目范围,下同)内的建设用地原则上按建筑物落地面积垂直开发,未纳入建设用地开发范围的,可作为生态保留用地合理利用。点状供地项目应根据实际用地需求,采取征转合一、只转不征、只征不转、不征不转等方式分类审批管理。为了避免用地权属碎片化和产权到期后影响土地后续的成片使用,鼓励项目区内以集体用地为主的点状供地项目保持原有集体用地性质。

除优化土地供应方式外,《意见稿》提出,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管理,做好确权登记发证。目开发主体按照相关程序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和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手续。点状供地项目以地块为单元进行不动产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项目区为多个地块的,可按项目实际管理的需要,将多个地块整体打包一次性申请,分地块发证。对项目区内“只征不转”的生态保留用地,按照国有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确权登记发证。登记部门应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标明“属点状供地项目”等字样。

 点状供地项目产权原则上由项目开发主体整体持有,除法律法规、土地划拨决定书及出让合同明确规定或约定外,点状供地项目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得进行分割转让或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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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状供地项目准入清单

 1.准入正面清单

由财政投资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项目,方可实施点状供地。具体项目类型包括:为实施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土特色产业、乡村信息产业及乡村新型服务业等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改善乡村地区景观和人居环境建设的公园、绿道、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松山湖科学城和滨海湾新区范围内的科研院所项目。

 2.准入负面清单。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得纳入点状供地范围:

(1)项目选址位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后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准);

(2)项目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

(3)项目建设用地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及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符合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的项目除外);

(4)项目建设用地占用一级国家公益林以及不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林地的;

(5)项目建设用地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及其他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

(6)项目建设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危险区,以及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经评估不能建设的;

(7)项目涉及挖山填(挖)湖、削峰填谷或成片毁林毁草等破坏生态环境的;

(8)商品住宅、别墅类房地产、私家庄园、私人别墅等房地产和变相发展房地产的;

(9)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其他禁止的情形。 

 

文字:付碧强 编辑:李世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