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维护国家安全机构在港设立,国务院已任命多名成员
新华社 2020-07-03 16:15:16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今日(7月3日)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香港国安委)。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亦同时按《香港国安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任命刘赐蕙女士为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担任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负责人。香港特区国安委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担任主席。

而7月2日~3日,国务院陆续任命在香港新设的两个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香港国安法”)已于2020年6月30日在香港特区刊宪公布并生效实施。根据该法,两个维护国家安全机构在香港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以及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

两个新设的机构分别有着怎样的职责?

香港国安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

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相关权力。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应当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建立协调机制,监督、指导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7月1日,香港市民在太平山顶广场唱国歌。

国务院已任命两个机构多名成员

香港国安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架构进行了披露。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意见。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列席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

截至目前,国务院已决定:

任命陈国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长;任命区嘉宏为入境事务处处长;任命骆惠宁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事务顾问。

任命郑雁雄为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署长;任命李江舟、孙青野为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副署长。

6月30日,香港市民在铜锣湾街头支持实施香港国安法。

驻港国安公署职务行为不受香港特区管辖

关于驻港国安公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张晓明在7月1日的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作了进一步的介绍。张晓明说,驻港国安公署行使的权力已经超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范畴,香港特区当地的机构不能管辖驻港国安公署,这完全合情合理。

张晓明指出,香港国安法第60条规定,驻港国安公署及其人员依据本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这句话的含义很清楚,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立法、司法机构对驻港国安公署及其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能管,这是保障国安公署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这个规定也参照了驻军法的有关规定和国际上的一些做法。

按照国安法的设计和规定,将来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两支执法、司法队伍,各自形成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执行各个环节在内的完整的“全流程”的管辖。这样既做到分工比较明确,管辖划分比较清晰,同时又能够互补、协作和支持,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和机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