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保经办服务的公告》,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防止疫情扩散,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继续为群众提供优质的社保服务,现就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推行“不见面”服务。
确急需到现场办理的业务,全面实行预约办理。各级社保经办窗口对外开放后,群众可通过“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提前3-7个自然日进行预约,暂不办理现场取号。
需要注意的是,预约时确认该业务是否全市通办,如非全市通办业务,请预约参保所在镇街(园区)的社保经办机构。
推行“不见面”服务有几种业务办理方式
公号建议建议市民选择互联网、手机APP、邮寄、电话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社保业务,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防止疫情扩散。“不见面”服务方式主要有:
网上办理
1. 东莞社保网上申报服务
进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社保频道(http://dghrss.dg.gov.cn/sbzw/),登录单位网上申报服务系统或个人网上查询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2.“东莞人社”小程序、“东莞社保”公众号
进入“东莞人社”小程序、“东莞社保”公众号,完成身份认证后即可办理社保卡申请、电子社保卡签发、养老待遇核定、失业登记、失业待遇核定、个人增减员、关系转移、社保个人查询、定期待遇资格认证、异地就医申请、凭证下载等相关高频服务事项。
3. 广东政务服务网
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选择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择您所需要办理的事项。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系统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如需查询或办理相关业务,可登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系统,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6。
邮寄办理:
对于无法在网上全流程办理的业务,可以通过邮寄申报材料的方式办理。参保单位或个人请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业务办理申请,上传相关材料,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将对材料进行预审后,再联系办理人将申报材料邮寄至相关地址进行办理。
全媒体记者 张欣仪 王子玺
全媒体编辑 贾庆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