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 朱慧卿 作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一些教师担心被扣上“体罚”的帽子,常常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敢管教”。
教育部日前提出将依法保证教师享有“惩戒权”,引发社会关注。重塑教师的“惩戒权”应把握哪些方面?师生关系会因此受到影响吗?
让教师纠结不已的“戒尺”
“打不得,训不得,调皮捣蛋的孩子怎么管”常常让许多年轻教师困惑不已。山东济南盛福实验小学校长高红燕说,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学生只能“夸”不能“管”,教师唯恐被冠以“体罚”的恶名,可是这样对孩子好吗?
北京某小学的王校长对记者说:“我们学校有位年轻教师工作热情很高,一次和学生约定‘谁错了就抄写20遍’,孩子履诺回家抄写时,被家长看到了。第二天就找到学校说这是‘变相体罚’。”王校长说,按照相关规定,罚抄作业的确属于“变相体罚”,于是她就批评了这位教师。没想到,这位年轻人在朋友圈发了一句话,让她陷入深思。
“坚守师德底线,是不是要放弃教育良知?”王校长说,从这句话看出来,这位年轻教师伤心了、纠结了、困惑了,这件事对他职业态度势必带来影响。她担心因此失去一位认真负责的好老师。
湖南岳阳民院附小班主任陈迎说,大多数学生并不难教育,需要“惩戒”的是个别特殊学生。他们本身调皮捣蛋,性格冲动,是最需要规训、教导的孩子。如果老师放手不管,反而是害了他们。
重塑“惩戒权”的关键环节
此前,我国《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提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在实践中造成教师难以有依据地开展工作。
长沙南大桥小学副校长张墨雨说,此次提出依法保证教师享有惩戒权非常有必要,但还要给教师一份“惩戒权”的“使用说明书”:明确哪些行为可以惩戒,例如,明显有违道德的错误行为经反复教育无效的,包括散布不当言论、不尊重老师、打骂同学等;在惩戒的方式上,也要规定如何使用、使用到何种程度,不得滥用,这些都应纳入监管视野。
湖南岳阳民院附小教师汤军说,尤其要明确区分“惩戒”与“体罚”。教师的惩戒行为是否属于体罚,需根据学生年龄、健康状况、身心成长状况以及该惩戒行为的场所、时间、环境、形式等综合判定。如果教师的惩戒属于身体侵害,如殴打、脚踢等,或者给学生带来肉体痛苦,如长时间站立、不允许上厕所、不让吃饭等,则属于体罚。只要不是体罚,如教育需要,教师则拥有“惩戒权”。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提出,在细化落实“惩戒权”的过程中,需要学校依法进行,制订详细的章程。目前,我国各中小学都在进行章程制订,要把章程作为校内行政性文件,将“惩戒权”落实在学校章程中。
多主体参与 落实教育责任
受访业内人士、专家认为,要把“戒尺”还给教师,让教师有效使用“惩戒权”除了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达成社会共识。在学生家长支持和理解的基础上,科学恰当地处理学生不良行为。
首先,明确惩戒的必要性。其次,注重保护学生权益。从保护学生心理健康出发,给予学生温暖,让他们在惩戒中感受到爱。
此外,家校合力塑良好品格。受访专家认为,对于不良行为的惩戒更是如此,只有家庭、学校、社会多主体参与,共同落实教育责任,才能有效塑造孩子的健康品格,培养好下一代。
戒尺要既有温度又有刻度
日前,针对一起教师用课本抽打逃课学生的事件,山东五莲县教体局在学校处理意见的基础上,对涉事教师追加扣发奖励绩效工资、纳入当地信用评价系统“黑名单”等多项处理。恰逢《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这一事件引起公众关注。
现如今,为什么许多老师面对不听话的学生却“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甚至干脆在心里就把传承了几千年的戒尺置诸一边?复杂的原因中至少包括这一条,那就是个别教师滥用教育惩戒权、体罚学生,屡屡引发家校矛盾、师生对立。然而,事实证明,教师一旦扔掉戒尺,对学生来说,贻害远大于收益。
教育
学生违规,当然要管;屡教不改,必须惩戒。“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就是要把戒尺还给老师。递到老师手上的这把戒尺既要有温度,也要有刻度。
戒尺上的温度来自于爱。爱是教育的起点,教育惩戒权就是“因爱赋权”,以爱学生为出发点。学校、教师和家长应在爱孩子这一共同出发点上达成共识——必要的惩戒是为了让孩子成长得更好。
戒尺上也要有明确的刻度。要让老师能够掌握它的限度和力度。不妨在实施细则中规定得细一些、再细一些,让教师管教有据惩戒有度。
拿起来首先感受到它的温度、用起来能明确掌握它的刻度,这样的一把戒尺恐怕才是家长和老师心目中最好的那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