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娃与翠花喜结连理,兴高采烈地到某影楼拍婚纱照,经影楼工作人员推荐,二娃和女友翠花选择一组9999元的婚纱照套餐。工作人员告诉二娃,这组套系含50张婚纱照。
婚纱照拍完一周后,二娃来到婚纱店选照片,根据事前和工作人员的约定,二娃只能选50张婚纱照,但工作人员告诉二娃,影楼还给多拍了100张照片,倘若二娃想要其余的底片,则需要以每张30元的价格购买。
二娃不看倒好,看后对每张照片都难以割舍,便额外支付了3000元购买了其余100张底片。购买后,二娃觉得自己花了那么多钱,底片上也是自己和翠花的肖像,即便是套餐外的也应该属于自己。
于是,二娃对套餐外的婚纱照底片应否额外付款产生了疑问。
套餐外的底片到底属于谁?
影楼依法享有婚纱照的著作权
一般情况下,根据影楼方面的规定,拍摄婚纱的消费者只能根据选择的价格套系享受底片若干,超出部分则需加钱购买,底片的定价每张15元到50元不等。
消费者觉得自己花了很多钱,而且底片也是自己的肖像,理所应当归属于自己。而商家则认为自己享有照片的著作权,套餐外的底片更是属于自己,消费者不能免费获取自己的劳动成果。
依据《著作权法》,只要是独立完成的作品,便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婚纱摄影照片与普通的肖像照片还是存在差异的,婚纱照从化妆、选景、道具及人物形态,都融入了作者的智慧,具有独创性。婚纱照片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摄影作品和委托作品,受著作权法调整和保护。若消费者与影楼未就其著作权进行约定,影楼则依法享有该婚纱照的著作权。
可否免费取得套餐外的底片?
事先无约定,需支付额外费用
未事先约定的情况下,摄影方拥有著作权、顾客拥有肖像权。
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影楼为消费者拍摄婚纱照属于一般的承揽关系,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消费者与商家确立了承揽关系,消费者按约交付摄影费后,即享有接受工作成果的权利。
婚纱照拍摄完成后承揽合同已履行完毕,消费者依照合同约定享有套餐内照片的所有权。但加拍相片是影楼为了能让消费者挑选满意的入册相片而付出的劳动,并非合同约定内容,消费者并不当然的享有免费取得套餐外底片的权利。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规定,也只是要求商家应当明确各项收费标准(比如底片费用),否则是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商家未明确告知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消费者确实可以向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但要,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不代表消费者可以免费取得套餐外的底片。
可见,虽然底片上载有顾客的肖像,但顾客如果想要取得套餐外的底片,在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依然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
所以,二娃与翠花在决定拍摄婚纱照前最好还是与商家在合同中明确套餐外底片的归属问题,以免不必要的纠纷。(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