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宗案件先行宣判划定裁判规则,11宗同类纠纷跟进调解、一次性化解。近日,东莞第三法院在办理某酒店系列破产衍生案件中,活用“示范诉讼+批量调解”机制,实现系列矛盾一揽子化解。目前11宗不当得利返还纠纷全部调解结案,供应商向破产管理人退回货款本金合计246.9万余元,为该酒店破产程序平稳推进扫清障碍。
示范判决定标尺,16案先行明确法律边界
某酒店于2018年9月经法院裁定受理重整,2023年3月宣告破产。在破产办理期间,原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受理之后,向供应商支付了酒店破产受理前已经形成的货款。现任管理人认为该付款行为属于个别清偿,对应的债权不应予以确认;而收款供应商坚持该款项属于无争议货款,双方分歧巨大,16宗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于2025年3月诉至东莞第三法院。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企业破产受理之后,再向供应商清偿破产受理之前产生的货款,该清偿行为法律效力应当如何认定?经审理,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认定,案涉债务不属于共益债务,该笔清偿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撤销例外情形,本质属于对个别债权人单独清偿,依法应当认定无效。
一审宣判后,不少供应商难以理解。一名常年凌晨配送猪肉的供应商多次致电承办法官:“这都是没有争议的货款,是起早贪黑赚来的血汗钱,怎么清偿还会无效?”承办法官耐心开展判后释法,但部分当事人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审理后全部维持原判。该批生效示范判决就此确立统一裁判标准,清晰划定破产程序公平清偿的法律边界。
以判促调“传导向”,11案跟进实现批量化解
示范判决生效后,管理人随即提起诉讼,要求相关供应商返还已收取款项。考虑到同类纠纷存在批量进入诉讼的风险,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就案办案,主动将解纷工作向前延伸,向尚未被起诉的潜在被告当面释明裁判逻辑、讲清审判导向,用生效示范判决作为调解的有力抓手。
裁判标准明确,当事人对案件走向形成稳定预期,调解工作顺势推进。部分供应商在开庭前主动联系管理人协商方案,部分在庭审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截至目前,该批返还纠纷已有11宗调解结案,供应商合计退回货款本金246.9万余元,真正实现“一案定方向、批量止纷争”。
从“一案结”到“批量解”,机制赋能破产审判
破产衍生纠纷往往涉案主体多、交易链条长,当事人诉求对立、情绪激烈。如果采取一案一审的方式,不仅消耗大量司法资源,还会拖累整个破产处置进程。
在该案办理中,东莞第三法院先通过16宗示范判决厘清“破产受理后个别清偿无效”的法律适用规则,再以生效裁判为参照,引导当事人理性协商、批量调解。既坚守破产程序集体清偿、公平受偿的制度底线,又通过细致的释法说理、程序引导,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服气。
“示范判决的价值,不只是解决个案争议,更在于为同类破产衍生纠纷提供稳定、可预期的裁判指引。”该案承办法官陈素娟表示,下一步,东莞第三法院将持续深化完善“示范诉讼+批量调解”工作机制,推动破产衍生矛盾前端化解、批量化解,以高质量破产审判助力市场主体有序出清,护航东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