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10月24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告,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东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为企业轻微环境违法开辟容错空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征集将持续至2026年11月3日,企业、市民均可通过邮件、书面形式建言献策。
此次修订,绝非简单条文微调,而是紧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落地的立法节奏,对旧版《东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进行系统性升级,实现执法依据全面更新,让容错执法更贴合新法要求。
和旧版本相比,新版清单迎来三大显著变化。首先是名称规范升级,把“免罚清单”统一调整为“不予处罚清单”,与《生态环境法典》法条表述保持一致,法律用语更加严谨规范。其次是适用范围更加精准,清单严格区分“轻微违法免罚”与“初次违法慎罚”两类情形,只对程序性疏漏、无实质污染后果的行为开启容错;对恶意排污、屡改屡犯、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坚决不予放宽,守住生态执法底线。
第三大亮点,就是执法尺度更加贴合东莞产业发展实际。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不少小微企业出现台账漏填、标识不规范、监测记录保存不全等问题,大多属于无心之失,没有产生污染物超标、生态破坏等后果。本次修订重点梳理这类高频“小瑕疵”,优化适用条件,只要企业首次犯错、当场整改到位、未造成危害后果,就可以依法不予处罚,真正做到“容错不纵容、包容不放任”。
东莞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推行“道歉承诺+环保志愿服务”柔性执法模式,既守住绿水青山,又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广大市场主体减负纾困。本次清单修订,进一步把柔性执法固化为制度条款,让执法标准更清晰、企业预期更稳定。
欢迎全市制造业企业、行业协会、广大市民积极建言,打磨好这份环保容错制度。后续清单正式实施后,执法人员将严格对照清单办案,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只教育、不处罚,让环境监管既有刚性约束,又饱含民生温度,助力东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意见反馈渠道
反馈时间:2026年11月3日前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胜安大厦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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