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文明曝光台|南城共享单车扎堆倒伏 挤占人行道遮挡进出视线
东莞+ 2026-10-23 15:03:55

近日,有市民通过东莞“全域文明曝光台”热线22111000反映,南城街道宏伟二路时代广场停车场入口周边人行道上,有共享单车无序扎堆停放,部分车辆倒伏在路口和机动车道边缘,挤占行人通行空间,也影响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视线,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清理,督促运营企业落实停放管理责任。

记者来到南城宏伟二路时代广场停车场入口周边走访看到,广场外侧人行道靠近路口的位置,有共享单车无序扎堆停放。多辆哈啰、美团单车相互交错堆叠在一起,不少车身已经侧翻倒地,有的斜靠在隔离护栏上,还有几辆直接滑落到机动车道边缘,横在路面黄线附近。成堆倒伏的单车恰好占据了路口转角位置,车筐、车架散落交错,其间还夹杂着塑料瓶等垃圾。而且附近红绿灯路口人行道也有共享自行车倒地随意乱停的情况。

该区域是广场车辆进出的通道,路边立有一块“出入路口,禁止停车违者后果自负”的警示牌。倒伏的单车挤占了行人正常通行的人行道,也遮挡了机动车进出停车场的视线。记者在现场看到,进出广场的机动车经过路口时需要减速避让,途经的非机动车和行人也需绕行通过。

根据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东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合理有序投放车辆,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实施运营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及时整理违规停放的车辆,确保车辆按区域和点位规范停放。该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保持市容整洁,无乱堆放等行为;第(五)项规定,发现责任区内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不听劝阻或者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及时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一条,未按要求履行上述责任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予警告,可以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东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工作,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停放,查处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停放行为;第五条明确,各镇(街)、园区具体负责所在辖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工作,包括车辆投放、停放、更新、清退以及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等。

时代广场停车场入口周边共享单车扎堆倒伏,既影响行人正常通行,也给进出停车场的机动车带来视线遮挡和避让困难。市民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对路口堆积的单车进行清理规整,督促运营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和车辆调度,同时引导骑行者规范停放。

市民如发现身边存在类似共享单车乱停放、倒伏占道等问题,可通过“全域文明曝光台”热线22111000反映。共同推动城市慢行系统不断完善,让每一位市民都能安全、便捷地出行。

文字:记者 尹金钟 图片:记者 尹金钟 视频:记者 尹金钟 编辑:王良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