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发布|赶时间!图方便!“不走非机动车道”被曝光
东莞+ 2026-10-20 19:06:41

我们都知道电动自行车、机动车都需要按规定车道通行,然而,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了“抢时间、图方便”,选择见缝插针,“勇闯”机动车道,结果不仅没“抢”来时间,还引发了交通事故。

案例曝光:

胡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直接驶入某机动车道,且连续横跨两条车道,在进入左转车道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胡某受轻微伤。经交警调查,胡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依法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胡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为了图一时方便、省一点时间,却可能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实在得不偿失。近期,东莞交警实拍曝光一批骑行电动自行车“不走非机动车道”的驾驶人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

车牌:东莞AD4037

东莞市东城区东宝路与莞温路路口

车牌:东莞BV2639

东莞市东城区东昇路星河传说路段

车牌:东莞AT9332

东莞市东城区东昇路星河传说路段

车牌:东莞545366

东莞市莞城区街道八达路

车牌:东莞B89767

东莞市莞城区政协桥红绿灯

车牌:东莞CJ5915

东莞市莞城区政协桥红绿灯

车牌:东莞FQ5559

东莞市万江区港口大道与坝新路交叉口

车牌:东莞BJ1982

东莞市万江区港口大道与坝新路交叉口

车牌:东莞K97201

东莞市万江区港口大道与坝新路交叉口

车牌:东莞GK7248

东莞市万江区港口大道与坝新路交叉口

文明出行、安全驾驶

东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坚决抵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文字:记者 尹金钟 图片:东莞交警 编辑:李贤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