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艺术类)申报工作的公告
东莞+ 2026-09-30 15:49:14

关于开展2026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艺术类)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宣通〔2025〕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开展2026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艺术类)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6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艺术类)的申报范围包括四大类,具体请查询《2026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艺术类)申报指南》(附件1)。

其中,配套项目必须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结项。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和表演奖项目需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权威常设性奖项(详见附件1),且版权和荣誉权全部或部分归属东莞。结项、获奖时间以相关证书上的落款日期为准。

二、材料报送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根据申报项目类别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可在东莞文明网上下载,填写完整后打印提交,请勿直接手写),并按照申报指南所注明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二)申报项目需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并按顺序编写页码)、U盘或光盘一份(包括申报表电子版、其他相关的文字材料电子版、图片、音频和视频资料等)。

(三)镇街(园区)所属的单位或个人,将申报材料提交给所在镇街(园区)宣教文体旅办进行审核;市属单位或个人将申报材料提交给市直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各镇街(园区)宣教文体旅办、市直主管部门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逐一对照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回,符合要求的加盖公章后按以下分类报送至东莞市莞城街道可园北路2号东莞市文联。

1、重点题材创作项目,收集人:张娜,电话:22837242;

2、文艺展演项目、配套项目—文化艺术类,收集人:吴诗娴,电话:22837257;

3、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和表演奖项目,收集人:许婷婷,电话:22837241。

(四)提交申报材料时,申报主体需出示相关证件原件,由受理单位核验后退回原件,收复印件。其中,结项文件、获奖证书、证明文件等复印件,须由受理单位加具“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三、截止时间

申报单位或个人应按要求备齐所有申报材料,于2026年10月23日(星期五)前交到各镇街(园区)宣教文体旅办或市直各主管部门。各镇街(园区)宣教文体旅办、市直各主管部门于2026年10月28日(星期三)前将审核盖章后的申报材料统一交到市文联,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26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艺术类)申报指南

2.2026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重点题材创作项目)

3.2026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文艺展演项目)

4.2026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配套项目—文化艺术类)

5.2026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和表演奖项目)

6.《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宣通〔2025〕9号)

中共东莞市委宣传部

2026年9月30日

附件:(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