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规范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全过程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切实保障资金安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可于2026年9月28日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明晰各方权责流程,夯实业务办理基础
通知明确了市、镇街及项目实施主体的职责分工,构建分层级管理体系。市维修资金中心负责全市维修资金使用业务的复审、终审及办结,统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增值和监管工作。属地房地产管理所负责辖区内维修资金使用业务的受理与初审、开展现场勘察,指导和监督维修资金相关信息公示,处理投诉举报,提供业务指导。组织实施主体负责依法依规发起维修申请、真实完整提交各环节材料、组织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监督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协调设计、监理、审价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并监督其按约履行职责。
同时全市统一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办理流程,按照“组织实施主体申请、属地房地产管理所受理初审、市维修资金中心复审(终审)办结”的流程办理。组织实施主体按办事指南要求,通过维修资金系统线上提交申请,并持纸质材料至属地房地产管理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属地房地产管理所受理初审,全面审查申请材料各项要件,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核通过,作退件处理并明确整改意见。市维修资金中心负责终审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作退件处理并明确整改意见。
严控工程造价施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通知从造价、残值、清单、工程变更四方面强化工程造价管理,筑牢资金使用合规防线。要求维修方案明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单价,提倡多方比价、市场询价并留存记录,参照官方造价指引核减偏高材料单价。严格规范旧部件残值管理,由组织实施主体会同相关业主共同处置报废设施设备残值,如实列明处置信息,严禁截留、挪用残值款项。
推行工程量清单管理,要求在工程预算、签订合同、竣工结算各阶段均编制完整清单,保证三份清单内容对应、数据统一。从严管控工程变更,结算费用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确需变更须提前报备复核,未经核准不得擅自变更,变更情况需及时公示。
此外,通知规范了施工、监理单位选聘及招投标工作,明确不同类型工程的施工资质要求,鼓励公开招标择优选聘施工单位,严禁施工单位委托或支付监理费用,严格落实工程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细化施工合同条款,明确施工标准、工期、质保责任等内容,单独列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并实行专款专用,工程质保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优化表决公示机制,强化业主全程监督
通知进一步优化业主表决程序与信息公开机制,充分保障业主知情权与参与权。推行电子实名投票模式,组织实施主体应积极引导业主通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进行电子实名投票,以技术手段保障表决真实性和合法性。
规范业主表决行为,应当由业主本人签名或通过官方电子平台实名投票,严禁物业服务企业集中代签、伪造签名等违规行为;针对纸质表决资料存疑的项目,由属地房地产管理所开展专项复核,经查实存在代签、伪造签名等情形的,该次表决结果不予认定,相关维修项目暂停申请,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加大信息公示力度,要求在小区各类显著位置及线上业主渠道同步推送公示内容,紧急项目需定向点对点告知业主,全程留存公示佐证材料。
完善业主监督渠道,支持业主线上查询个人维修资金分户账余额及收支明细,畅通问题反馈核查渠道。
同时健全施工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要求留存施工全流程影像资料,吸纳业主参与施工监督,明确各类工程安全管控、施工许可及消防变更办理要求,规范多方参与的项目竣工验收机制。
健全多层监管体系,筑牢资金安全防线
为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建立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防范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聚焦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关键环节开展审计工作,督促问题整改落地。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市维修资金中心在维修项目竣工验收后、资金拨付前,按照“每月随机抽取2个镇街、每个镇街抽查1个项目”的方式,组织审批及业务人员赴现场实地核查,确保维修资金使用真实合规。深化廉政风险防控,通过警示教育、谈话提醒、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定期对审批人员开展廉政教育;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在维修资金系统中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涉及审批人员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通过多层级、多维度的监管举措,全面堵塞管理漏洞,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全流程,切实防范廉政风险与资金使用风险,推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范高效使用,全力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