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通过东莞“全域文明曝光台”热线22111000反映,松山湖大道辅道转入寮步镇浮竹山文昌路的路口位置,路边绿化带及路肩处堆放着一批损毁的塑料防撞桶与红色施工隔离围栏,人行道上石材隔离防撞石柱遭撞击倾倒,周边地砖破损翘起,长期无人修复,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清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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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来到松山湖大道辅道转入寮步镇浮竹山文昌路的路口实地走访。该路口位于松山湖大道辅道与文昌路交会处,紧邻浮竹山村,日常车流人流量较大。记者在现场看到,路边右转弯岔路口处绿化带及路肩处堆放着一批黄红相间的塑料防撞桶与红色施工隔离围栏,设施损毁较为明显。多个防撞桶桶身破裂、桶体变形,部分桶身直接撕裂残缺,红色隔离围栏断裂散落在草地上。破损的防护器材随意堆放在路口转角,没有及时清理或修复,既占用路口绿地,也失去了道路防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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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边路口人行道上,记者看到一根石材隔离防撞石柱遭到撞击损毁,石柱整体倾倒歪斜,基座碎裂,周边人行道地砖和盲道板破损翘起,碎石和断裂构件散落在人行通道上。行人经过时需要绕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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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防撞桶和围栏倒在这里很久了,一直没人来清理。”在附近居住的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另一位路过的外卖小哥也表示,石柱倾倒后人行道变得坑坑洼洼,“晚上走这里要特别小心,容易绊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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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城市道路路面和人行步道应当保持平整,道路缘石、无障碍设施完好无损,城市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防护、隔音、照明、排水等设施应当整洁、完好、有效;城市道路的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发现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污损、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或者更换。该条例第十九条同时规定,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等公共设施出现破损、锈蚀、脱落、移位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修复、更新或者清理。此外,依据该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责任人,由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涉事路口的防撞桶、隔离围栏及防撞石柱均属于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其管理者负有日常巡查、维护和及时修复的法定义务。第四十一条规定,未按要求履行上述责任的,城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警告,可以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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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大道辅道转入寮步文昌路路口防撞桶损毁、石柱倾倒、地砖破损等问题长期存在,既影响道路通行安全,也破坏了路口整体市容环境。市民呼吁相关部门尽快清理损毁的防撞桶和围栏,修复倾倒的石柱和破损路面,消除安全隐患,恢复路口整洁有序的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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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如发现身边存在类似交通设施损毁、人行道破损等问题,可通过“全域文明曝光台”热线22111000反映。共同推动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让每一位市民都能享有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