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探索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可在9月16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东莞探索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在守住土地公有制、耕地红线、农民利益不受损底线前提下,进一步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赋能“百千万工程”,推动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
据介绍,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主动将使用权交还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取合理经济补偿的行为,全程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严禁强制退出。
征求意见稿明确五类重点鼓励退出情形:已在城镇落户且有住房保障,自愿退出闲置宅基地;拥有多处宅基地自愿退出部分;宅基地面积超出每户150平方米标准,自愿退出超标部分;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的非本村集体成员;因手续缺失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宅基地权利人。“村改居”国有划拨独栋私房可参照执行,而土地征收、城市更新等项目涉及的宅基地,仍按照原有征收补偿政策实施。
申请退出宅基地需要满足四项硬性条件:宅基地权属清晰,已确权登记或经村集体公示确认权属;经户内全体家庭成员一致同意,以户为单位自愿申请;遵循房地一体原则,房屋构筑物随同宅基地一并退出;农户拥有其他固定住房,落实“户有所居”,宅基地退出后不再受理新的宅基地申请。
在办理流程上,文件设计完整闭环程序:农户提交书面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材料审核、集体讨论并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订退出补偿协议,兑付补偿款项。农户腾空房屋完成验收后,配合办理不动产注销或转移登记,全套材料报送镇街存档。补偿采取货币形式,村集体结合片区地价、村集体经济实力,经集体协商确定补偿标准。
退出收回的宅基地,将由村集体统筹盘活。可流转给本村符合条件村民,用于村庄更新改造;可建设公共设施公益项目;也可发展民宿、休闲农业等乡村新业态,或是开展拆旧复垦获取建设用地挂钩指标,让沉睡的农村土地释放发展活力。
据介绍,此次起草指引,充分依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欢迎社会各界、广大村民积极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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