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9月5日,记者从石龙城管分局了解到,就在9月4日,该分局已依据《条例》对新城区宝和街一家屡劝不改的废品回收站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00元。这是新条例实施后,石龙首宗针对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职责的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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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教育引导
“从条例施行前我们就开始劝,卫健、经发、社区都一起去做过工作,前后跑了不下三趟。”据石龙城管分局新城区城管片长骆嘉华介绍,这家废品站长期在门前堆放废旧回收物料,夏天散发异味,雨天引起积水,不仅影响周边环境卫生,也容易成为蚊虫孳生的温床。城管部门多次联合卫健、经发、社区等单位上门教育引导,要求落实责任区整改,清理堆放的杂物,清除积水和卫生死角,但每次都是“当面整改、事后照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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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
《条例》正式施行后,城管部门秉持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再次巡查劝导,在确认其仍未整改后,依法启动了处罚程序。“处罚不是目的,我们更希望通过法规的引导,让大家都履行好自己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石龙城管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开罚单的同时,石龙城管还走进黄家山村开展入户普法。执法人员向村民发放宣传单,讲解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的法律责任,并督促早餐店、小卖部等沿街商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自觉清理房前屋后的杂物和积水,共同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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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新条例宣传普法
据了解,新《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精准聚焦东莞城市治理的真实需求,专门解决以往市容管理中标准模糊、权责不清、整治不彻底等问题。连日来,东莞城管已深入大街小巷开展入户宣传,向商户和市民派发宣传单,重点解读新规中关于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谁来管、管哪里、怎么管”有关问题,以及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占道经营等常见违法行为的有关条文。针对各类违法行为,城管部门坚持“先劝导、后处罚”的执法原则,对屡劝不改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城管部门提醒:处罚不是最终目的,共建共治共享美丽宜居东莞,才是大家共同的目标。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切实履行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管理义务,主动清理门前杂物、积水和卫生死角,杜绝乱扔垃圾、占道经营等不文明行为,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共同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