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呼气检测前猛灌3支藿香正气水 法官:这不是“补救”是“补刀”
东莞+ 2026-09-03 16:57:16

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检测前当场喝下3支藿香正气水,能否以“服药”为由规避醉驾认定?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这起危险驾驶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案情回顾:深夜驾车撞路牌 检测前猛灌藿香正气水

今年5月7日深夜,王某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东莞市环城南路某路段时,车头撞上路右侧路牌,被撞落的路牌又砸中后方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两车及路面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前,王某当场喝下3支藿香正气水。经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高达440mg/100mL,后经抽血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92.8mg/100mL,超过80mg/100mL醉驾标准3倍多。

法院审理:以“事后补喝”逃避法律追究不可取

庭审中,王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他当庭供述,自己在购买藿香正气水时,已被药店人员告知该药品含有酒精,饮用后不要开车。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本案中,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在民警对其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前,明知藿香正气水含有酒精仍故意大量饮用,属于上述“故意饮酒”的情形。公诉机关以检测后的血液酒精含量作为定罪依据,符合法律规定。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官提醒:藿香正气水含酒精,服药后请勿驾车

承办法官朱蕾提醒,服用药品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留意“服药后请勿驾驶”的提示。更关键的是,切勿心存侥幸,千万别动以“事后补喝”逃避法律追究的歪脑筋。法官提示,藿香正气水与藿香正气口服液二者虽名称相近,但大有不同,藿香正气口服液不含酒精,而藿香正气水含40%至50%的酒精。这意味着,服用藿香正气水等含有酒精的药品,可能导致体内酒精含量上升,存在被认定为酒驾甚至醉驾的风险。

文字:刘敏珍 通讯员:曾云妃 朱蕾 编辑:张东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