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禁燃区政策拟续期!全市全域仍为禁燃区,欢迎市民建言献策
东莞+ 2026-09-02 19:42:56

9月1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告,就《关于划定东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市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可在10月2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筑牢城市大气环境防线,守住蓝天底色。

空气,关乎千家万户。回望东莞禁燃区建设历程,脚步清晰而扎实。2018年,东莞首次将全市行政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打响蓝天保卫战;2021年、2024年,结合天然气市场波动、产业发展现实,东莞两度优化调整政策,平衡生态保护、能源保供与制造业发展需求,形成分类管控的治理模式。现行政策将于2027年1月25日到期。为避免政策断档,延续大气治理成效,东莞市启动修订续期工作,起草形成本次征求意见稿。

记者梳理文件看到,新规总体延续2024版核心框架。全市全域依旧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文件对不同规模自备电厂锅炉实施差异化管理:35蒸吨/小时及以上自备电厂锅炉按Ⅱ类燃料管控,其余燃烧设施执行更严格的Ⅲ类燃料管控标准。全市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35-65蒸吨/小时自备电厂锅炉要执行特别排放限值;65蒸吨/小时以上自备电厂锅炉,需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改清洁能源或者停用。除经市政府批准特殊情形外,其余高污染燃料设施须停用、拆除或者改用清洁能源。同时,严控高污染燃料销售点位,禁止新增销售网点,堵住高污染燃料流通渠道。

一边拧紧污染排放“安全阀”,一边守护产业基本盘。东莞造纸等优势制造业不少配套自备电厂,新规坚持分类施策,在严守环保底线前提下,允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继续运行,构建煤、气并行的能源保供体系,兼顾绿色转型与制造业稳定发展,实现空气质量改善、能源安全保障、实体经济发展三者协同。

政策的完善,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智慧。本次意见征集面向机关单位、企业、普通市民敞开大门。社会各界可在2026年10月2日前,通过书面信函、电子邮件两种渠道反馈想法。提交意见时,请在邮件、信封标题标注文件反馈主题,并留下姓名与联系方式,方便后续沟通对接。

据了解,新通告拟自2027年1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后续还将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大气环境质量变化动态调整管理要求。违反禁燃规定的市场主体,将依法予以查处。欢迎每一位市民建言,共同参与东莞大气环境治理。

意见反馈渠道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9号胜安大厦1208室

联系人:莫小姐

电话:0769-23391055

邮箱:daqike@dg.gov.cn

文字:记者 周桂清 编辑:李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