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以下简称“贸仲华南分会”)、东莞市建设工程信息服务协会(以下简称“建工协会”)主办,广东省律师协会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广州市律师协会跨境争议解决法律专业委员会、东莞市湖南商会协办的“建设工程争议解决专题研讨会”在东莞举办。本次活动聚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建工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邀请仲裁机构、行业协会、建筑企业、律师及争议解决领域专业人士共同交流实务问题,为会员企业带来一场深度的法律“及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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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仲华南分会副秘书长金曦在致辞中表示,贸仲去年受理建工案件1300余件,争议金额达250亿元,建设工程案件涉及工程造价、施工技术、项目管理、质量鉴定等专业问题,需要法律判断与工程专业判断深度结合。贸仲及华南分会持续关注建设工程争议解决实践,依托专业化、国际化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队伍,通过仲裁与调解、专家咨询、鉴定程序等机制衔接,助力市场主体提高争议解决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
东莞市建设工程信息服务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商学院院长王旭华致辞强调,建筑业是东莞城市建设的支柱产业,但工程周期长、法律关系复杂,纠纷风险突出。建工协会携手法律机构搭建交流平台,旨在帮助企业吃透规则、强化合规,有效化解纠纷,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行稳致远。
在主题发言环节,贸仲仲裁员李志勇以“相对性的回归与确定性的重建”为题,结合新修订《仲裁法》及《建工司法解释二》,深入剖析了建工纠纷的专业属性、争议特质及规则适用转向。他指出,建工争议因法律关系复合、事实认定高度依赖鉴定、多主体多程序并行等因素审理难度较高,天然需要更具专业性和灵活性的解纷机制。同时,他就代位权行使、固定总价合同解除后比例结算等重点问题作了精要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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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论坛以“《建工司法解释二》在实践中的应用”为主题,由广东省律协常务理事、仲裁法专委副主任、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云主持。贸仲仲裁员王航兵、张陇奎,建工协会执行会长彭国灵,建工协会副会长、东莞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石岳,建工协会监事兼法律顾问、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水湘等嘉宾参与讨论。与会嘉宾分别从企业、律师、仲裁员等角色出发,聚焦“次债权未最终结算如何证明已确定且到期”“次债务人抗辩如何审查与回应”“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如何举证”等实务难点,结合具体经验和实践观察层层剖析,为现场观众呈现了不同立场下的处理思路与裁判考量,现场反响热烈。
与会人员普遍反映,此次研讨既“解渴”又“指路”,不仅提升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也增强了企业稳健经营的信心。建工协会将继续依托“建商课堂”平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联合贸仲华南分会等专业机构,为会员企业提供常态化的法律赋能,助力东莞建筑行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共同推动行业生态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