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先民始在青铜器、岩壁刻字,至宋代形成专门的“金石之学”,对于考古证史有重要价值。2025年12月,在陈梓英等文史学者努力下,虎门推出16开本、23万字的《现存虎门碑刻》(以下简称《碑刻》)一书,收录虎门地区碑刻65方,保存了许多质感饱满的岭南日常,大致可分为四类:
一、尝产:岭南宗族繁衍壮大的经济保障。所谓“尝产”,又称蒸(原为烝)产、尝业、公尝,主要是指保障家族祭祀的公产。它以祭祀为中心,实际上也利及家族其他公共事业,因此如何管理尝产是家族中的头等大事。《碑刻》收有关于尝产的碑刻共6方,占比为9%。其中虎门宴岗社区《竹隐梁公祠尝数规章碑》立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侧重规定尝产管理者的资格:除了人品道德和规章意识外,还特别强调要已成家室、身居本乡、名下有田亩、荔枝等价值1000圆以上的人;如果身家不足1000圆,至少也要500两银子“坐底”,另外有身家1000圆以上的人情愿担保,方得进入“管数之列”。对尝产管理人的严格筛选,体现了岭南家族对尝产的重视,因为尝产正是岭南家族繁衍壮大的经济保障。
二、祠庙:岭南族群多元包容的神圣空间。《碑刻》共收祠庙碑28方,占比为43%,居第一。从碑文来看,岭南人的信仰错杂多元,包括北帝、火神、伏波将军、海神天后、龙母、医帝、校尉将军、九王神、郭大仙都仙人等。为这些神灵建祠立庙,营造神圣空间,且不同信众和睦相处,揭示了岭南地区族群多样、信仰多元、彼此包容的文化生态。这些神灵都与岭南人的切身利益紧密联系,如镇水、防火、安定、医疗、修仙、减赋等。如《重修六册大坑医灵古庙碑文志》(位于虎门怀德社区大坑村)记载:乾隆后期,虎门六册居民苦于丁盐之赋,相约以医帝为首,向县令史藻上书求免,“史公不敢违背神意”,晋省代求,永远减除盐税,乡人立石于庙,“以记医帝千秋不朽之功”。
三、墓志:岭南士民的精神寄托。《碑刻》共收墓志碑(含神道碑、纪念碑)19方,占比为29%,居第二。虎门碑刻中的墓志铭多记述墓主生平、功绩、子孙儒学成就、嫁娶情况以及家族迁徙史。其中家族迁徙史是岭南墓志铭中的特色内容,表明自秦汉以来,许多岭南先民从北方辗转移居此地,促进了珠三角地区的开发与繁荣。比如虎门人陈益冒死从安南(今越南)引种番薯回国,祖父陈志敬以政声、品行名动朝野,但他们并非岭南原住民。陈氏先祖从江西迁广东南雄,再迁虎门大宁、北栅(见《明中宪大夫莲峰陈公宜人赵氏钟氏墓》),如今陈氏多聚居北栅,蔚为大族。
四、村围:岭南自治的朴素逻辑。《碑刻》还收有纪事、村规类碑刻12方,内容多与地方事务有关。岭南背岭面海,山高林密,江河如网,自明代黄萧养作乱以来直到民国晚期,社会治理一直是当政者头疼的大问题。在此大背景下,虎门碑刻也直观反映了岭南村社解决族群矛盾的基本观念。嘉庆十九年(1814年)所立的《维宁围坊例式碑》(原位于怀德社区大围村,现藏鸦片战争博物馆)规定:本围“围场”出卖,“只许卖与本围庙丁、目下食本坊社者,断断不许卖与目下不入本坊食社之人”,倘若违例,“神明鉴察,厥后不昌”,且要“驱逐出围”。表明岭南人以信仰为依凭,以村围为界限,以内部秩序为指向,形成了较强的本乡本社意识。
现存虎门碑刻大多会记述立碑背景、倡首人、捐资者、捐资数额等,比如虎门历史上多次重修火神庙,捐资者不但包括周边各铺户、渡船户、拖船户,还包括地方士绅、平民以及虎门营寨的官兵,不但表明民间信仰发挥着重要的社会整合功能,更表明不同信仰之间彼此尊重,和谐相处,这正是明清以来岭南文化不断融合发展、多元创新的真实记录。
《碑刻》是一份仍然鲜活的历史档案,时刻提醒我们:历史从未远去,事件背后的人伦日常如尝产、祠庙、墓志、村围已经改换面目,分别变身为家族共同资产、现代文旅资源、家族记忆和围村自治,需要今天的人拿出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才能驱除历史夹缝中的滞涩与灰暗。
(作者系东莞行政学院文化与社会教研部教授、东莞市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