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如何办理退休待遇核定?近日,东莞市医保部门发布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核定办事指南,明确办理对象、办理渠道、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线上申报省时省力,线下窗口全市通办,为参保人提供清晰指引。
办理对象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医保参保人。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执行。
线上线下双渠道可办
网上办理方面,参保人登录“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定位至东莞市,进入“我要办事”栏目,点击“查看更多”,选择“职工医保线上退休申报”,按提示填写信息并提交。医保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可通过“职工医保线上退休申报办结打印”提交打印申请,再在“单据打印查询”界面下载、打印办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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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方面,参保人可先通过“i莞家”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或APP预约业务办理,再携带材料到预约的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该业务全市通办,群众可就近选择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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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需备齐
1.办理时需提供《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一件事申报表》,由申请人本人签字捺印;
申报表可在各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或自行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网址如下: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1900MB2C90186Q344218920700201
2.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提前退休的(含弹性提前退休),需提供退休批复材料,如人社部门出具的《养老退休待遇核定表》等。
年限归集与险种选择是“前置项”
东莞市医保部门提醒,曾在东莞市以外城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应在办理退休待遇核定前,先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将各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转入本市;存在军人服役年限且未办理转移的,应提前办理军龄认定手续(详情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转移接续手续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查看详情)。
此外,职工医保分为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和统账结合职工医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两个险种均有本地参保缴费记录的,可在办理退休待遇核定时选择其中一个险种作为退休后待遇享受险种。两者缴费年限可互相折算:1个月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折算为0.66个月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1个月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折算为1.54个月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参保人可登录“粤医保”小程序,在“转换月数查询打印”界面查询折算结果。
特别提醒:按时办理,年限不足可补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确定东莞市为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享受地的参保人,应在到龄当月25日前办理退休待遇核定手续。退休后待遇享受险种一经确认不得变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性不少于30年、女性不少于25年,且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少于10年的,不再缴纳医保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选择一次性缴费或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