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莞高温和暴雨天气轮番上阵,潮湿积水、杂草丛生的环境易成为蚊虫繁殖的温床。为扎实做好环境整治与病媒生物防控重点工作,守好市民的健康居住环境,常平城管分局加大对民房小区、工业区等重点片区的巡查整治力度,压紧压实物业管理公司环境卫生管护主体责任。8月4日,常平镇塑胶城塑发街物业管理公司就因卫生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拖沓滞后,被常平城管分局开出行政处罚罚单。
据介绍,当天,执法人员巡查至常平镇塑胶城塑发街物业管理公司时,发现该片区杂草疯长、垃圾杂物随意堆放,环境保洁工作严重缺位。
![]()
经查,该物业管理公司未按要求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护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对涉事物业公司作出罚款1850元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向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并依法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
城管部门在此提醒,各物业管理公司、经营商户、厂区管理方须严格落实环境卫生管护责任,常态化清理责任区内生活垃圾、杂草枯枝,及时疏通沟渠、清倒各类容器积水,从源头消除蚊虫孳生地。对于不按规定履行环境卫生管护责任的单位,城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市民如发现身边存在环境卫生问题,也可以随时通过“一键找城管”小程序反映,一起参与监督,维护整洁健康的居住环境。
【普法小课堂】
很多人认为环境卫生没做好算不上什么大事,实际上环境卫生管护是有明确法律约束的责任义务。
一、责任区责任人有哪些法定管护义务?
根据《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在责任区范围内履行下列责任:
(一)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二)保持水域卫生整洁,不得将废弃物排入水体,采取措施防止漂浮物流出责任区,及时清理水生植物;
(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四)配合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作业;
(五)发现责任区内有影响环境卫生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要求行为人自行清理、补救,并向属地园区、镇(街)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报告;
(六)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区域的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
责任人可以自行履行责任区责任,也可以委托他人或者作业单位代为履行。
二、不履行管护义务将面临什么处罚?
根据《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