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通过全域文明曝光台热线22111000反映,道滘镇景福一横路美食街上垃圾乱扔,不仅影响市容市貌,散发难闻异味,更存在蚊虫孳生隐患,希望属地部门尽快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
8月4日晚上六点半,记者前往该街区实地走访。发现该街道两侧以经营餐饮店、水果店为主,由于下着雨,一些露天流动摊贩的餐饮推车放置在街道两边的屋檐下。记者经过一个露天摆放的垃圾回收点,发现垃圾桶里已装满垃圾,其周边还散落着大量垃圾。在这个垃圾回收点旁边停放着一辆三轮车和一辆货车,在其周边的三个塑料筐里装着随意丢弃的榴莲壳。
记者继续向前走,在第一个路口右转,经过一个餐饮店门口,发现该餐饮店后厨正对着的大门前随地堆放着鸡蛋壳、鸡蛋包装盒等垃圾。
记者沿着街道步行了约十分钟,发现道路两旁经常会出现纸杯、烟头、丢弃的纸巾和烂掉的水果等丢弃物,混合着雨水形成散发腥臭味的一滩滩污水,卫生环境较差。
![]()
附近小区的居民向记者表示,因为这个街道的餐饮门店较多,垃圾乱扔,特别是一些食材、厨余和烂掉的水果等夏天会发出难闻的臭味,经过暴雨冲刷、浸泡,和雨后高温暴晒,这些垃圾就更臭了,而且污浊、湿热的环境还容易孳生细菌和蚊虫,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行动起来,以有效的、可持续的方案还街道一个清洁、卫生的环境。
![]()
针对以上情况,广东省律师协会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苏崎表示:随处丢弃垃圾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同时也是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第一百一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环境卫生,需从你我做起。希望每一位市民能将手中的垃圾确保扔入垃圾桶,减少垃圾回收和处理的难度。在此基础上,也希望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切实回应市民关切的环境卫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