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智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6-08-04 18:55:52

2026年6月2日、4日,我本人在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赤岭工业一环路9号存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擅自增加造粒、射出等工序,擅自增加造粒生产线2条、射出机1组等生产设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生态环境法律意识薄弱,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管理意识低。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关闭所有违法增加的生产工序及设备。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经营者。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陈智祥

承诺时间:2026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