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御超强台风“停工停产”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旨在全面做实做细超强台风防御前置准备工作,进一步细化行业职责、压实工作链条、落地防控举措,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明确适用范围,分级响应精准施策
《指引》明确,“停工”适用范围涵盖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拆除工程、农民安居房工程、限额以下工程及既有建筑装修工程等;“停产”则适用于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
《指引》遵循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精准施策、分步实施,主动防御、提前应对,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等原则。特别明确,预拌混凝土企业确因生产工艺特殊、设备安全要求等客观原因无法完全停产的,事前可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专项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报属地政府审批同意后,实行“最小化人员值守+核心能力保障”运行模式。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预拌混凝土企业作为执行主体,应主动根据预警信号和本指引,坚决执行“停工停产”指令,做好员工告知、有序疏散、安全防护和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
紧扣预警响应,四个层级梯次推进
《指引》以气象预警信号与防风应急响应级别为主要依据,分四个层级梯次推进“停工停产”措施:
台风蓝色预警或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时,为危险活动停工、停业的初始条件,此时主要针对高风险的高空作业和活动进行限制。在此期间,所有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桩机停止运行,切断电源;停止脚手架、支模体系、卸料平台等所有高空施工作业,若为排查隐患必须施工的,应采取合理、可靠的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做好在建工地的围蔽工作,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
台风黄色预警或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时,为部分“停工停产”的基准条件,此时在台风蓝色预警/防风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停止在建工程项目作业。在此期间,工地全面停工,断开全部施工用电,保留消防应急、视频监控等相关电源。及时疏散、撤离在建工地的施工地塔吊倾覆范围内施工及管理人员,既有建筑内人员至安全场所。
台风橙色预警或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时,为危险区域“停工停产”的增强条件,此时在台风黄色预警/防风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限制危险区域的生产、运输等活动,根据影响范围和程度,扩大原有停业的范围,针对危险区域启动停产和部分室内停工。在此期间,工程项目停止一切施工作业,预拌混凝土停止生产,关闭施工现场非必要临时用电总闸,按照制定的撤离方案撤离危险地带人员,并妥善安排,同时落实专人24小时应急值守,发现灾情、险情迅速上报,并及时处置,密切监视灾情,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台风红色预警或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时,为全市“停工停产”决策的关键条件,此时进一步收紧和强化“停工停产”措施,为可能发布的全市“停工令”做好最充分的准备和执行铺垫。
强化保障监督,闭环管理确保落实
《指引》从应急保障、监督检查、复工复产、培训演练和责任追究五个环节构建闭环管理机制。
应急保障方面,各单位(企业)应制定台风天气专项保障预案,提前预置抢修力量与物资。各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提前识别台风期间可能需连续作业的关键工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开在台风天气浇筑混凝土。若发生险情,须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4小时值班电话:0769-22630028)报告。
监督检查方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作为监督责任主体,通过现场检查、远程视频监控、企业报告等方式核查“停工停产”措施落实情况。
复工复产方面,应急响应解除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预拌混凝土企业须开展复工前安全自查,对受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经联合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各镇街(园区)住建部门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复工前检查工作。
培训演练方面,各镇街(园区)住建部门应广泛宣传“停工停产”规定及避险知识,各单位(企业)将相关工作机制纳入三防培训演练,确保措施有效落地。
责任追究方面,《指引》明确,对不服从统一调度,导致“停工停产”指令执行不力、贻误抢险时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