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拟差别化监管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大型从严备案,其他简化登记
东莞+ 2026-06-25 21:34:21

6月24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规范全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东莞实际,旨在加强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意见反馈时间为6月24日至7月24日。

大型拆除工程从严备案,其他拆除工程简化登记

征求意见稿明确,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是指对既有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以及房屋附属设施结构实施整体拆除的工程,不包括为生产服务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的拆除;不适用于码头、桥梁、高架、文物保护建筑等非住房城乡建设监管范围内的其他专业部门监管的拆除工程;不适用于抢险救灾、临时建筑、军事建设工程等特殊拆除情形;也不适用于因装修装饰、维修、加固、改建等对既有建构筑物的部分拆除。

全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遵循“分类备案、市级指导、属地监管”原则,根据工程规模及风险程度,实行差异化监管。拆除工程划分为大型拆除工程和其他拆除工程两类:大型拆除工程包括城市更新项目房屋连片拆除工程、单体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整体拆除工程,以及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筑物的拆除工程;其他拆除工程则为大型拆除工程以外的拆除工程,含农房拆除、单体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下房屋建筑整体拆除工程。大型拆除工程实行从严备案,其他拆除工程实行简化登记,镇街(园区)住建部门负责辖区内备案登记、日常监管及执法处置工作。

明确各方安全责任链条,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施工方负主体责任

征求意见稿对拆除工程各方主体安全责任作出系统规定。建设单位负安全管理首要责任,应为拟拆除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或有权处置人,对拟拆除建(构)筑物具备合法处置权,经核查无合法处置权、违规办理拆除备案的,依法撤销拆除工程备案手续,责令立即停止拆除作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施工单位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须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大型拆除工程还应规范组建工地现场项目部,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配备相关管理人员。

监理单位负监理安全责任,应严格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加强现场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属地住建部门。

此外,建设单位须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向项目所在地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或登记手续;完成施工合同或协议内容后,应当组织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现场确认,自确认完工后3日内,应向备案(登记)单位申请完工登记,实现闭环管理。

强化建筑垃圾全过程联单管理,未备案移交线索依法查处

征求意见稿专章规范建筑垃圾管理,要求拆除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严格按照《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管理、执行。大型拆除工程排放、运输建筑垃圾的,应当依法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

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管理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围,分类贮存,保持施工现场整洁;使用符合技术规范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运输至合法的消纳场、综合利用场所;应当按照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使用电子联单,实行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联单管理。

在监管执法方面,镇街(园区)住建部门建立动态监管台账,发现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排除;对建设单位未备案、发包给无资质单位、监理未履职等违法行为,及时固定证据并移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查处。

该征求意见稿现正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各建设行业协会、有关单位及市民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建议,所提意见请说明理由并留下联系方式。

文字:记者 冯文彦 编辑:张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