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相信大家都已经耳熟能详,但却有不少小伙伴心存侥幸,以为开“二轮车”就没问题,结果被交警逮个正着,甚至还存在无证驾驶。
案例说明
5月16日20时19分许,东莞交警中堂大队在辖区江南路段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时,发现一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人吴某涉嫌酒驾。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42mg/100ml,后经送院进行抽血检测,结果为163.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核查,吴某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东莞交警提醒:酒后驾驶将导致反应迟钝、操作失控,一旦发生事故,驾驶人面临的不只是扣分罚款,更是刑责与终身禁驾的代价。
案例一:
5月11日21时21分许,东莞交警长安大队在长安镇厦边大街厦边社区路段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形迹可疑,停靠在便利店门口,执勤人员随即上前开展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09mg/100ml,后经送院抽血检测,结果为106.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询问得知,当晚19时许,驾驶人莫某与亲友聚餐并独自饮下约150毫升洋酒,21时左右聚餐结束,莫某自认为少量饮酒,不会被交警查处,便心存侥幸驾车出行找朋友,行驶约200米后,因口渴将车辆停在便利店门口准备买水,恰逢执勤人员开展检查,当场被查获。

案例二:
6月3日23时42分许,东莞交警樟木头大队在辖区石新高架桥辅道设卡开展酒驾查处整治行动时,发现驾驶人李某驾驶的小型客车涉嫌酒驾。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李某声称,自己喝了两瓶啤酒,从其他镇街驾车经过樟木头,不料被当场查获。

案例三:
5月18日0时30分许,东莞交警莞城大队在东纵路君尚商场对出路段发现一小车驾驶人李某涉嫌酒驾。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05mg/100ml,后经送院进行抽血检测,结果为94.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询问得知,5月17日晚,李某与朋友客户在东莞常平吃晚饭,期间喝了酒,喝酒后的李某先是让代驾驾车送其回到大朗并接上同事冯某,其后由冯某驾车前往东城。车辆到达东城后,冯某下车离去,心存侥幸的李某便自行驾车返家,途经东纵路君尚商场对出路段时被执勤人员查获。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东莞交警持续推进酒醉驾专项整治,以“零容忍”态势严守驾驶红线。除此之外,世界杯比赛期间,请广大驾驶人及球迷驾驶人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饮酒助兴的同时,自觉将钥匙交出,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理性观赛,劳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