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员工入职三天“说走就走”,企业一线岗位告急
两名劳动者通过招聘入职黄江某企业,尚在试用期内。本应安心熟悉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可两人仅工作三天,便在未提前告知、未办理工作交接的情况下,突然失联离职。
由于两人所在岗位均为一线关键岗位,突然空缺直接打乱企业正常工作节奏,造成工作进度延误。为填补岗位缺口、恢复生产,企业不得不紧急联系招聘平台重新招人,额外产生了招聘、应急调配等直接经济损失。
仲裁调解结果:
任性离职需担责,员工以未结清工资抵销企业经济损失
仲裁庭受理该案后,结合企业提交的费用单据、考勤记录等完整证据,组织双方调解。该两名员工最终认识到:试用期并非“自由期”,擅自“闪辞”已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并给企业造成了实际损失。
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每名员工向公司支付直接经济损失赔偿560元;
2.公司向每名员工支付在职期间工资560元;
3.双方各自支付的款项互相抵销,互不追究责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终结。
人社部门普法提醒:离职有规定,任性有代价
针对职场中屡见不鲜的“说走就走”闪辞现象,黄江人社分局特别发出普法提示,给劳资双方都提个醒:
●劳动者:辞职虽是权利,但不能任性。
劳动者离职需遵守法律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满后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擅自离岗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闪辞不仅会留下不良职场信誉记录,更可能面临法律追责,得不偿失。
●用人单位:依法维权,留存证据是关键
遇到员工违规辞职,切勿采取扣薪、刁难等不当方式,应做好:
1、留存劳动合同、考勤记录、沟通凭证;
2、固定经济损失证据(费用凭证);
3、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
劳资双方均应恪守契约精神,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共同构建规范、有序、守信的职场环境。
职场不是“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驿站,权责对等、依法行事才是劳资关系的长久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