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施工噪声新规!
深圳特区报
2026-06-11 17:13:43
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6月10日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为遏制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通知,决定对《深圳市建设工程中午或者夜间施工作业证明核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改,要求同一工地连续作业原则上不超过2天,每周累计连续作业不超过4天,连续作业的两个时间段之间应当间隔24小时以上。《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延续至2029年8月1日。
据统计,噪声污染是我市环境信访投诉的主要类别,其中,施工噪声投诉长期高居首位。施工单位未严格遵守施工时间规定、未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未文明合法施工是导致市民投诉的主要原因。《办法》针对各区在中午或夜间施工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统一了全市核发要求、申请流程、申请材料、申请次数和频率等,建立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既切实维护了广大市民的宁静权,也提高了生态环境管理规范性和权威性,更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明确,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在中午或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部分情形除外。施工单位需要在中午或者夜间施工作业的,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核发机构申请核发作业证明,经批准后方可施工。获得作业证明后,施工单位应当至少提前24小时在受影响区域的显著位置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公布;并在施工现场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公布作业证明,接受执法检查和群众监督。对位于噪声敏感区域或者噪声投诉突出的建设项目,应当结合实际扩大公布范围,加大公布力度。
采写|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樊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