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肉类及非法进口冻品!严禁以风味肉制品、低价杂肉冒充牛羊肉、驴肉等高价肉品!严禁鸡鸭肉冒充牛羊肉!
5月22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发布生产经营行为提醒,抵制假冒伪劣肉制品,守护广大市民的饮食健康。
严禁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
诚然,压实经营主体责任是守住肉品安全的关键。市市场监管局明确,全市所有肉制品生产、销售单位及各类食堂,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守经营底线,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如在原料采购环节,经营者严禁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肉类及非法进口冻品,严禁以风味肉制品、低价杂肉冒充牛羊肉、驴肉等高价肉品,严禁鸡鸭肉冒充牛羊肉、普通畜禽血假冒鸭血等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行为。
同时严禁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回收变质原料、农兽药残留超标肉品。
严禁售卖问题肉!东莞将从严查处
在进货查验环节,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仔细核验供货方资质、购货凭证,核对肉品检疫合格证明、品质检验合格证及对应验讫印章,进口肉制品需查验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实现肉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
在储存销售环节,经营者需常态化检查肉制品保质期、外观状态,严禁售卖、使用异味、酸败、变色、发黏、霉变等问题肉品。
严格落实分区控温储存要求,冷藏肉制品需保持0℃-4℃恒温贮存,冷冻肉制品需在-18℃以下低温存放,配齐冷藏冷冻设施,规范储存条件,杜绝因储存不当导致肉品变质问题。
东莞市场监管部门明确,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经营主体,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